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关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略) :
您公司《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核申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件编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桥化工园区发展需求,广安经开区拟新建处理能力*m3/d污水处理厂(又称“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主要服务广安必 (略) *吨/年双甘膦项目及周边企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均和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沉淀池+芬顿氧化+高效沉淀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10%回用,外排废水量为2.*m3/d。尾水通过园区现有12.7km排污管道引至渠江排放。
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主要污染物限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92.75t/a、氨氮49.28t/a、总磷4.93t/a、五日生化需氧量98.55t/a、总氰化物4.93t/a、*醛9.86t/a。
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建后,废水排放量为7.*m3/d,其中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废水排放量0.*m3/d(原1.*m3/d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二期计)、前锋区轻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2.*m3/d、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废水排放量1.*m3/d、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量2.*m3/d,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前锋区轻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将共用12.7km排污管道,将污水引至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办事处石佛村渠江左岸排放(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06.*°,北纬30.*°)。
《报告》指出该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量均小于水域纳污能力,尾水排放对入河排污口下游受纳水域及第三方取水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水域管理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总体结论。
该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05.25t/a、氨氮140.53t/a、总磷14.05t/a、五日生化需氧量281.05t/a、总氰化物4.93t/a、*醛9.86t/a、氟化物65.7t/a。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强化排水计量和水质监测,设立标志标牌,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四、入河排污口涉河构(建)筑物及设施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核手续。
六、该排污口由四个排污单位共同使用,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该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之一,应按相关要求明确入河排污口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排污管道之前加设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确保履约达标,责任明确,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 (略) 前锋生态环境局、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前锋生态环境局、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略) :
您公司《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审核申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件编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桥化工园区发展需求,广安经开区拟新建处理能力*m3/d污水处理厂(又称“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主要服务广安必 (略) *吨/年双甘膦项目及周边企业工业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均和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沉淀池+芬顿氧化+高效沉淀池(化学除磷)+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10%回用,外排废水量为2.*m3/d。尾水通过园区现有12.7km排污管道引至渠江排放。
本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主要污染物限制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92.75t/a、氨氮49.28t/a、总磷4.93t/a、五日生化需氧量98.55t/a、总氰化物4.93t/a、*醛9.86t/a。
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建后,废水排放量为7.*m3/d,其中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废水排放量0.*m3/d(原1.*m3/d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二期计)、前锋区轻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2.*m3/d、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废水排放量1.*m3/d、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量2.*m3/d,排放标准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前锋区轻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广安经济开发区新桥能源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新桥园区*吨/日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将共用12.7km排污管道,将污水引至广安经开区奎阁街道办事处石佛村渠江左岸排放(入河排污口坐标:东经106.*°,北纬30.*°)。
《报告》指出该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量均小于水域纳污能力,尾水排放对入河排污口下游受纳水域及第三方取水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水域管理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总体结论。
该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405.25t/a、氨氮140.53t/a、总磷14.05t/a、五日生化需氧量281.05t/a、总氰化物4.93t/a、*醛9.86t/a、氟化物65.7t/a。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强化排水计量和水质监测,设立标志标牌,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
四、入河排污口涉河构(建)筑物及设施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取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你公司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核手续。
六、该排污口由四个排污单位共同使用,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该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之一,应按相关要求明确入河排污口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在污水处理厂尾水进入排污管道之前加设水量水质监测设施,确保履约达标,责任明确,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 (略) 前锋生态环境局、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前锋生态环境局、广安经开区住建环保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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