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TD混合专用发动机项目拟审批公示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TD混合专用发动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国 (略) 15TD混合专用发动机项目 |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 (略) 1499号动力总成工厂2号厂房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富民大街南侧动力总成工厂4号厂房 | 中国 (略) | 吉林省金润 (略) | 项目利用现有动力总成工厂实施,无新建建构筑物。改造4号厂房内的GA发动机曲轴线,拆除2号厂房内的4GC二代发动机装配线、缸盖线及缸体线,建设4GB15TD混动专用发动机装配线。总使用面积5795平方米,年产15TD混动发动机*台。 |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湿式机加过程为密闭进行,产生的VOCs经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排放。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依托现有机械过滤、静电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要求。发动机热试工序和性能试验废气依托现有尾气收集装置、三元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动力总成工厂2号厂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4号厂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固废由 (略)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技术要求建设,可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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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中国 (略) 15TD混合专用发动机项目 |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 (略) 1499号动力总成工厂2号厂房及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富民大街南侧动力总成工厂4号厂房 | 中国 (略) | 吉林省金润 (略) | 项目利用现有动力总成工厂实施,无新建建构筑物。改造4号厂房内的GA发动机曲轴线,拆除2号厂房内的4GC二代发动机装配线、缸盖线及缸体线,建设4GB15TD混动专用发动机装配线。总使用面积5795平方米,年产15TD混动发动机*台。 | 一、运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湿式机加过程为密闭进行,产生的VOCs经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排放。淬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依托现有机械过滤、静电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要求。发动机热试工序和性能试验废气依托现有尾气收集装置、三元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动力总成工厂2号厂房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4号厂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略) (略)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一般固废由 (略)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经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渗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技术要求建设,可满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二、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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