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金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金琴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10-14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金 (略)

项目概况

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区三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3度19分2.128秒,北纬22度03分37.1736秒。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不生产和研发产品,主要为将来入驻的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生产及研发基地,其中生物医药主要为发酵类生物医药、提取类生物医药、中药类生物医药和生物工程类生物医药,不包括化学合成类和混装制剂类;医疗器械主要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器材、制药专用及辅助设备等。本项目园区的建设内容包括:18栋多层厂房、1栋综合大楼、动力车间、仓库(*类)、污水处理站、地下室(车库)、门房及开关站等,总占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200t/d。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移动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执行《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及《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
施工期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氯气、氯化氢、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氯气、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严值, (略) (略) 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远期排入金湾生物医药专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东面、南面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9月28日至10月9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0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10-14 18: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金 (略)

项目概况

珠海金 (略) 金琴健康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金湾区三 (略) 西侧、 (略) 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3度19分2.128秒,北纬22度03分37.1736秒。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不生产和研发产品,主要为将来入驻的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生产及研发基地,其中生物医药主要为发酵类生物医药、提取类生物医药、中药类生物医药和生物工程类生物医药,不包括化学合成类和混装制剂类;医疗器械主要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器材、制药专用及辅助设备等。本项目园区的建设内容包括:18栋多层厂房、1栋综合大楼、动力车间、仓库(*类)、污水处理站、地下室(车库)、门房及开关站等,总占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污水站处理规模为1200t/d。

环评机构

广东华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略) 移动机械和施工运输车辆污染物排放执行《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及《 (略) 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要求;
施工期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氯气、氯化氢、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氯气、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严值, (略) (略) 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远期排入金湾生物医药专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西面、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东面、南面执行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运营期危险废物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9月28日至10月9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