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项目项建书的批复
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审< (略) 安全 (略) 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应急函〔202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略) 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 (略) 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以及《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 (略) 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 (略) 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 (略) 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原则同意 (略) 安全 (略) 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围绕“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四个领域和“态势全面感知、风险全面预警、趋势智能研判、突发处置高效”四个功能目标,全面 (略) 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略) 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现代化能力。
三、本项目 (略) 、 (略) 、 (略) 、专项应用场景系统新建和升级等开发建设,以及配套软硬件建设。
四、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 (略) (略) 建设指南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和梳理建设内容,优化项目定位和建设规模;梳理本项目与“城市大脑”、应急管理局现有信息化项目等业务系统关系,继续深入调研分析,梳理补充项目业务流程,优化 (略) 线,进一步梳理软硬件需求,充分考虑物联感知等设备布置点位、覆盖范围等相关依据;落实新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功能考核指标、性能安全以及应用效果等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审< (略) 安全 (略) 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应急函〔202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 (略) 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 (略) 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1〕6号)以及《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安全 (略) 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委办函〔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 (略) 安全风险辨识、防范、化解水平, (略) 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原则同意 (略) 安全 (略) 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围绕“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四个领域和“态势全面感知、风险全面预警、趋势智能研判、突发处置高效”四个功能目标,全面 (略) 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略) 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现代化能力。
三、本项目 (略) 、 (略) 、 (略) 、专项应用场景系统新建和升级等开发建设,以及配套软硬件建设。
四、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 (略) (略) 建设指南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和梳理建设内容,优化项目定位和建设规模;梳理本项目与“城市大脑”、应急管理局现有信息化项目等业务系统关系,继续深入调研分析,梳理补充项目业务流程,优化 (略) 线,进一步梳理软硬件需求,充分考虑物联感知等设备布置点位、覆盖范围等相关依据;落实新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业务考核指标、功能考核指标、性能安全以及应用效果等考核指标。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6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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