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灞 (略) 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纺 (略) | (略) 纺 (略) (略) 灞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 | (略) 灞桥区洪庆街办 | (略) (略) | 总投资4647.*元。项目主要建设野鸡胡村、栗沟村、常王村、郭李村、唐刘村、吴肖亚村、上鲁峪村、下鲁峪村、*张胡村、阴坡村的生活污水管线,管线总长度46.*km。项目位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但属于《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中“秦岭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试行),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2统一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收集排放等设施”,为允许进入的项目。项目位于陕西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但不属于森林公园内不得从事的建设活动或禁止的行为。项目已取得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复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许陕西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2〕114号)。 | (一)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 (略)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扬尘需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使用的工程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二)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污系统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依托施工围挡,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次序,尽量避免午休和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入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拆除和开挖产生的土方以工程填方、路基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土方,外运至指定的弃土场。 (五)工程施工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弃土及时进行合理处置;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并绿化,恢复施工前的原貌。 (六)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运输车辆尾气净化装置等需配套齐全。 (七)项目须做好各项 (略) 的防渗处理,定期检修,预防渗漏。 (八)在建过程中严格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杜绝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排乱倒问题发生。 | 029-* |
相关附件:
(略) 纺 (略) (略) 灞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灞 (略) 87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纺 (略) | (略) 纺 (略) (略) 灞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 | (略) 灞桥区洪庆街办 | (略) (略) | 总投资4647.*元。项目主要建设野鸡胡村、栗沟村、常王村、郭李村、唐刘村、吴肖亚村、上鲁峪村、下鲁峪村、*张胡村、阴坡村的生活污水管线,管线总长度46.*km。项目位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但属于《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中“秦岭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试行),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2统一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收集排放等设施”,为允许进入的项目。项目位于陕西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但不属于森林公园内不得从事的建设活动或禁止的行为。项目已取得灞桥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复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许陕西洪庆山国家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 (略) 环境保 (略) 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22〕114号)。 | (一)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产生的扬尘,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 (略)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采取覆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四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施工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扬尘需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建设使用的工程机械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 (二)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污系统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依托施工围挡,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合理布局,高噪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次序,尽量避免午休和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届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制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入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拆除和开挖产生的土方以工程填方、路基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利用的土方,外运至指定的弃土场。 (五)工程施工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弃土及时进行合理处置;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并绿化,恢复施工前的原貌。 (六)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运输车辆尾气净化装置等需配套齐全。 (七)项目须做好各项 (略) 的防渗处理,定期检修,预防渗漏。 (八)在建过程中严格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杜绝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排乱倒问题发生。 | 029-* |
相关附件:
(略) 纺 (略) (略) 灞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EPC工程.docx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