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10-1414:54:50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2-10-1414:54:50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已于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及约定,你公司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做出《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详见附件)。
因通过文成县 (略) 登记地址、其法人代表胡晓星身份证住址及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文资规发〔2022〕64号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于2014-2016年因存有多次超边坡、超底盘等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我局已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该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工程已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该项目支出总费用为*元。其中,浙江 (略) 工程款*元;浙江省第十一地质队该项目治理方案勘察设计费*元;温州 (略) 预算咨询费*元,招标代理费*元,结算审核咨询费9852元,河南创达 (略) 工程监理费*元。 (略) 原缴的全部治理备用金。现你公司应按《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约定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机关已于202 (略) 送达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文资规发〔2022〕第5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的约定,你公司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略) 历年缴存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元上缴国库(2019年8 (略) 上公示),但仍不足以抵扣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费用,现对你公司作出补缴治理备用金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以下账户:户名: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号:*17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成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法律程序处理。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金捷
联系电话: 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
注:《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预算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地质灾害勘查暨治理(防治)设计、监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工程等合同及发票请派人至我局矿产开发利用事务所领取。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印发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已于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及约定,你公司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做出《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详见附件)。
因通过文成县 (略) 登记地址、其法人代表胡晓星身份证住址及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文资规发〔2022〕64号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于2014-2016年因存有多次超边坡、超底盘等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我局已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该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工程已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该项目支出总费用为*元。其中,浙江 (略) 工程款*元;浙江省第十一地质队该项目治理方案勘察设计费*元;温州 (略) 预算咨询费*元,招标代理费*元,结算审核咨询费9852元,河南创达 (略) 工程监理费*元。 (略) 原缴的全部治理备用金。现你公司应按《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约定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机关已于202 (略) 送达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文资规发〔2022〕第5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的约定,你公司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略) 历年缴存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元上缴国库(2019年8 (略) 上公示),但仍不足以抵扣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费用,现对你公司作出补缴治理备用金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以下账户:户名: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号:*17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成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法律程序处理。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金捷
联系电话: 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
注:《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预算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地质灾害勘查暨治理(防治)设计、监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工程等合同及发票请派人至我局矿产开发利用事务所领取。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印发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已于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及约定,你公司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做出《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详见附件)。
因通过文成县 (略) 登记地址、其法人代表胡晓星身份证住址及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文资规发〔2022〕64号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于2014-2016年因存有多次超边坡、超底盘等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我局已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该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工程已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该项目支出总费用为*元。其中,浙江 (略) 工程款*元;浙江省第十一地质队该项目治理方案勘察设计费*元;温州 (略) 预算咨询费*元,招标代理费*元,结算审核咨询费9852元,河南创达 (略) 工程监理费*元。 (略) 原缴的全部治理备用金。现你公司应按《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约定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机关已于202 (略) 送达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文资规发〔2022〕第5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的约定,你公司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略) 历年缴存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元上缴国库(2019年8 (略) 上公示),但仍不足以抵扣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费用,现对你公司作出补缴治理备用金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以下账户:户名: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号:*17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成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法律程序处理。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金捷
联系电话: 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
注:《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预算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地质灾害勘查暨治理(防治)设计、监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工程等合同及发票请派人至我局矿产开发利用事务所领取。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印发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已于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及约定,你公司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16日依法做出《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详见附件)。
因通过文成县 (略) 登记地址、其法人代表胡晓星身份证住址及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文资规发[2022]64号)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
文资规发〔2022〕64号
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成县 (略) :
你公司的文成县峃口镇渔局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山,于2014-2016年因存有多次超边坡、超底盘等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019年4月已被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我局已按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对该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工程已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该项目支出总费用为*元。其中,浙江 (略) 工程款*元;浙江省第十一地质队该项目治理方案勘察设计费*元;温州 (略) 预算咨询费*元,招标代理费*元,结算审核咨询费9852元,河南创达 (略) 工程监理费*元。 (略) 原缴的全部治理备用金。现你公司应按《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约定进行补缴,补缴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机关已于202 (略) 送达了《治理备用金补缴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文资规发〔2022〕第5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2〕22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的约定,你公司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略) 历年缴存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元上缴国库(2019年8 (略) 上公示),但仍不足以抵扣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费用,现对你公司作出补缴治理备用金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缴至以下账户:户名: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号:*177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文成支行。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按法律程序处理。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两份,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金捷
联系电话: 0577-*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4日
注:《文成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预算咨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咨询、地质灾害勘查暨治理(防治)设计、监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工程等合同及发票请派人至我局矿产开发利用事务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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