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润阳矿产深加工绿色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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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润阳矿产深加工绿色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湖北润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润阳矿产深加工绿色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 (略) 口镇沙墩村崇阳县沙墩建材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15.6亿元。项目分为两期建设,1期建设内容为“配置石灰石、白云石原料矿山1座,建设氧化钙生产线、氧化镁生产线、骨料生产线、供 (略) 等基础设施,年生产活性氧化钙*吨,纳米氧化镁*吨”,2期建设内容为“建设氧化镁生产线,年产纳米氧化镁*吨”。本次评价内容为1期建设内容中的“年产*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活性氧化钙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

项目拟建设的原料矿山、氧化镁生产线等其他建设内容不在本次审批范围之内,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另行审批。

二、该项目所在沙墩产业园区已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并纳入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废气、建筑用砂制砂废气、回转窑原料进窑废气、竖窑原料进窑废气、回转窑煅烧烟气、竖窑煅烧烟气、球磨粉尘、氧化钙产品汽车装车废气、原煤球磨废气;副产品堆放、装车粉尘 (略) 运输扬尘等。

原料破碎、筛分废气、建筑用砂制砂废气、回转窑原料进窑废气、竖窑原料进窑废气、球磨粉尘、氧化钙产品汽车装车废气及原煤球磨废气等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回转窑煅烧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SO2及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竖窑煅烧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SO2及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副产品堆放、装车粉尘 (略) 运输扬尘通过洒水的方式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污水排放系统,切实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窑渣、废耐火砖、废布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做为产品外售;脱硫石膏、窑渣、废耐火砖及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及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给料机、皮带机、筛分机、回转窑及竖窑等机械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同时在厂区内合理布设。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按要求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指标为SO2:32.06t/a、NOx:42.0t/a、颗粒物:38.976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由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调剂,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项目原料依托沙墩矿区,沙墩矿区投产并通过廊道将原料运送至本项目厂区内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同时由于项目主要产品通过拟建的高速连接线运送至咸通高速,为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高速连接线未投产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公司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湖北润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润阳矿产深加工绿色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 (略) 口镇沙墩村崇阳县沙墩建材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15.6亿元。项目分为两期建设,1期建设内容为“配置石灰石、白云石原料矿山1座,建设氧化钙生产线、氧化镁生产线、骨料生产线、供 (略) 等基础设施,年生产活性氧化钙*吨,纳米氧化镁*吨”,2期建设内容为“建设氧化镁生产线,年产纳米氧化镁*吨”。本次评价内容为1期建设内容中的“年产*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活性氧化钙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

项目拟建设的原料矿山、氧化镁生产线等其他建设内容不在本次审批范围之内,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另行审批。

二、该项目所在沙墩产业园区已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并纳入崇阳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进行落实,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筛分废气、建筑用砂制砂废气、回转窑原料进窑废气、竖窑原料进窑废气、回转窑煅烧烟气、竖窑煅烧烟气、球磨粉尘、氧化钙产品汽车装车废气、原煤球磨废气;副产品堆放、装车粉尘 (略) 运输扬尘等。

原料破碎、筛分废气、建筑用砂制砂废气、回转窑原料进窑废气、竖窑原料进窑废气、球磨粉尘、氧化钙产品汽车装车废气及原煤球磨废气等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回转窑煅烧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SO2及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竖窑煅烧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系统+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的SO2及NOx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准》(GB*-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 版)》中20mg/m3的限值要求。

副产品堆放、装车粉尘 (略) 运输扬尘通过洒水的方式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污水排放系统,切实做好各类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窑渣、废耐火砖、废布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做为产品外售;脱硫石膏、窑渣、废耐火砖及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及实验室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给料机、皮带机、筛分机、回转窑及竖窑等机械设备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同时在厂区内合理布设。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削减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按要求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指标为SO2:32.06t/a、NOx:42.0t/a、颗粒物:38.976t/a。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由崇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调剂,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项目原料依托沙墩矿区,沙墩矿区投产并通过廊道将原料运送至本项目厂区内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同时由于项目主要产品通过拟建的高速连接线运送至咸通高速,为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高速连接线未投产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你公司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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