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
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 | |
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 | |
(略) 东郊镇宝玉村西侧250m处 | |
海口 (略) | |
项目选址于 (略) 东郊镇宝玉村西侧250m处,坐标为E:110°50′5.059″;N:19°35′40.966″,项目用地面积为2223.25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工具房、生活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等, | |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需晒场设置截流沟及隔油池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截流沟及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周边低洼地。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0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锅炉燃烧废气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因子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椰肉残渣产生的异味经厂房内通风换气及投放除臭剂等措施,且项目周边有植被绿化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减缓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对将烘干或晾干的椰子皮进行破碎,粉碎即为将椰子皮碾碎研磨至0.3cm的颗粒状,且烘干或晾干的椰子皮中含油量为60%~70%,水分4%-7%,因此粉碎的过程中不易起尘,基本无粉尘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叠加后昼间噪声范围为53~55dB(A),项目四周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椰肉残渣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而后出售养猪场做饲料;锅炉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收集后外售给农户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油渍经油桶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导热油经油桶收集后放置于危废间暂存,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⑤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对化粪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水的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并且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对导热油炉设施的管理并定期检查,椰子油贮存区设置围堰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废暂存间做好做好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将油渍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本项目为非食用油加工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故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要求。 | |
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相符;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相符的;本项目与海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项目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相符合;项目与《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合; | |
无 | |
NOX 排放量为0.18t/a。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无 | |
大气: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区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及氟化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氨、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监测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公报,清澜湾海水水质为一般,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 75.0%。其中,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 50.0%,二类为 25.0%,四类为 25.0%,无三类、劣四类水质。按照水质达标评价,清澜湾海水水质达标率为 75.0%,超标点位出现在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超标倍数为0.27。与上年同期比较,清澜湾海水水质保持为一般,达标率上升 8.5个百分点。 | |
a.控制火源,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明火,与各类建、构筑物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b.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暴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c、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雨、防渗措施。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椰子油加工项目 | |
文昌东郊运发榨油厂" | |
(略) 东郊镇宝玉村西侧250m处 | |
海口 (略) | |
项目选址于 (略) 东郊镇宝玉村西侧250m处,坐标为E:110°50′5.059″;N:19°35′40.966″,项目用地面积为2223.25m2,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工具房、生活区、成品区、危废暂存间等, | |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需晒场设置截流沟及隔油池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截流沟及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周边低洼地。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0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锅炉燃烧废气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因子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中燃气锅炉浓度限值;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和椰肉残渣产生的异味经厂房内通风换气及投放除臭剂等措施,且项目周边有植被绿化且周边植被覆盖率高,减缓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对将烘干或晾干的椰子皮进行破碎,粉碎即为将椰子皮碾碎研磨至0.3cm的颗粒状,且烘干或晾干的椰子皮中含油量为60%~70%,水分4%-7%,因此粉碎的过程中不易起尘,基本无粉尘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叠加后昼间噪声范围为53~55dB(A),项目四周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椰肉残渣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而后出售养猪场做饲料;锅炉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收集后外售给农户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油渍经油桶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进行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导热油经油桶收集后放置于危废间暂存,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⑤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对化粪池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水的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并且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对导热油炉设施的管理并定期检查,椰子油贮存区设置围堰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废暂存间做好做好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将油渍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对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 |
本项目为非食用油加工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内,故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要求。 | |
项目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018年版》相符;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相符的;本项目与海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项目与《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相符合;项目与《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合; | |
无 | |
NOX 排放量为0.18t/a。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 |
无 | |
大气:区域环境中PM10、PM2.5、O3、SO2、NO2、CO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项目区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及氟化物的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氨、硫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监测的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公报,清澜湾海水水质为一般,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 75.0%。其中,一类水质点位比例为 50.0%,二类为 25.0%,四类为 25.0%,无三类、劣四类水质。按照水质达标评价,清澜湾海水水质达标率为 75.0%,超标点位出现在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超标指标为活性磷酸盐,超标倍数为0.27。与上年同期比较,清澜湾海水水质保持为一般,达标率上升 8.5个百分点。 | |
a.控制火源,可燃介质设备应远离明火,与各类建、构筑物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b.原辅材料及成品储存室内设备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火防暴的规范、规定,设备之间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设计消防通道。c、危废暂存间进行防雨、防渗措施。 | |
无 |
海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