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 ||||||||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意向用地者申请,下列地块拟以协议出让、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协议出让公示有效期为5天,划拨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我局将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 ||||||||
特此公示 | ||||||||
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2年10月16日 | ||||||||
拟供地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意向用地单位 | 土地坐落 | 供地方式 | 用途 | 单价 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 |
1 | (略) 独山港镇渡船桥村经济合作社 | (略) 独山港镇渡船桥村 | 划拨 | 文化设施用地 | / | 0.* | / |
平湖市建设用地项目批前公示 | ||||||||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经意向用地者申请,下列地块拟以协议出让、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协议出让公示有效期为5天,划拨公示有效期为10天,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我局将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并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 ||||||||
特此公示 | ||||||||
联系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22年10月16日 | ||||||||
拟供地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意向用地单位 | 土地坐落 | 供地方式 | 用途 | 单价 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 |
1 | (略) 独山港镇渡船桥村经济合作社 | (略) 独山港镇渡船桥村 | 划拨 | 文化设施用地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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