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光山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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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光山医院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略) 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

建设单位

江西省大光山 (略) (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9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栋及辅助用房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场区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后引至场外沟渠;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最终汇入泸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

2、项目运行产生食堂油烟,基准灶头数为1,采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标准”。

3、项目营运期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4a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 (略) 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略) 综合楼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枫田镇水西村

建设单位

江西省大光山 (略) (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89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栋及辅助用房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场区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后引至场外沟渠;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略) ,最终汇入泸水。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

2、项目运行产生食堂油烟,基准灶头数为1,采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标准”。

3、项目营运期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4a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206号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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