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威(辽宁) (略) 高导新材料项目 | (略) 北海 (略) 以西, (略) 以北 | 高威(辽宁) (略) | (略) | 高威(辽宁) (略) 高导新材料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北海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生产的产品 (略) 用铜合金接触线及铜合金绞合线30t/a。 | (1)废气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限值。 营运期 上引炉为感应电炉将金属块熔化为液体,与铸造行业相似,同时,项目位于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因此本项目上引炉废气从严参照执行中《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标准,无组织废气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 因《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没有厂区内VOCs控制标准,因此,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企业厂区内燃气模块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 (3)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即昼70dB(A)、夜55dB(A)。 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西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70dB(A)、夜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正)。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2022年10月14日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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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威(辽宁) (略) 高导新材料项目 | (略) 北海 (略) 以西, (略) 以北 | 高威(辽宁) (略) | (略) | 高威(辽宁) (略) 高导新材料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 (略) 北海 (略) 以西, (略) 以北,本项目占地面积*m2主要生产的产品 (略) 用铜合金接触线及铜合金绞合线30t/a。 | (1)废气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标准限值。 营运期 上引炉为感应电炉将金属块熔化为液体,与铸造行业相似,同时,项目位于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因此本项目上引炉废气从严参照执行中《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标准,无组织废气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 因《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没有厂区内VOCs控制标准,因此,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标准要求。 企业厂区内燃气模块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 (3)噪声 建设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即昼70dB(A)、夜55dB(A)。 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即昼65dB(A)、夜55dB(A);西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70dB(A)、夜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正)。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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