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武夷山市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管理部武夷山市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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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武夷山市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管理部武夷山市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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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管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地 (略) 东溪吴屯乡和岚谷乡河段,为吴屯段、顺缘段、神农谷段、横墩段、汪墩段等的护岸、排涝和河道疏浚工程,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长度3209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6.*元,具体地理坐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略) 荣源水土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通过修筑围堰保持干地施工;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不得外排;横墩段和汪墩段的河道疏浚应选在枯水期施工建设;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等;项目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质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燃油机械儿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应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以有效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废气污染,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强噪声机械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尽量缩短工期,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隔油池收集的废油。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委托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清运;项目土石方开挖料用于堤内回填和和土石围堰的填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环境,禁止固体废物、污水、泥浆等进入水体,做好植物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我局,配合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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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管理部:

你单位报送的《 (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略) 东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地 (略) 东溪吴屯乡和岚谷乡河段,为吴屯段、顺缘段、神农谷段、横墩段、汪墩段等的护岸、排涝和河道疏浚工程,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长度3209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6.*元,具体地理坐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详见项目环评报告表。

(略) 荣源水土 (略) 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在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过程中通过修筑围堰保持干地施工;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不得外排;横墩段和汪墩段的河道疏浚应选在枯水期施工建设;应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等;项目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质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燃油机械儿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应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以有效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废气污染,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禁止强噪声机械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尽量缩短工期,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隔油池收集的废油。建筑垃圾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直接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委托有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企业清运;项目土石方开挖料用于堤内回填和和土石围堰的填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野生动物的影响,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环境,禁止固体废物、污水、泥浆等进入水体,做好植物恢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避免雨季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我局,配合我局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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