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 (略) 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 巴彦浩特镇盟 | 阿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原位于阿拉 (略) 西南角,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予以批复(阿环审表〔2021〕4号),本次因建设位置改变,属于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位置变动后项目位于巴彦浩特镇盟疾控中心南侧、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3300m2。建设内容较原项目新增医疗废物暂存间,取消预处理池的建设,新增预消毒池,化粪池容积减小,不再设化验室,其余建设内容与原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一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8.*元,占投资的2.65%。该项目放射性设备的辐射影响评价需另行开展评价,本次报告表不涉及辐射影响评价内容。 | 报告表 | 阿拉善盟蒙环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按照《阿拉善盟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病房排风、手术室产生的麻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需采取相应措施,并确保满足原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组需选用符合《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相应限值要求的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不得使用径流或明沟排放)、污废合流制。医疗废水和救护车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预消毒池、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放射性废水,需经辐射影响评价后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应要求,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后(其中手术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与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滤芯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本次新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中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污泥与栅渣清掏前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 *-2005)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在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和脱水处理后,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6、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 (略) 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 | 巴彦浩特镇盟 | 阿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原位于阿拉 (略) 西南角,我局于2021年3月10日予以批复(阿环审表〔2021〕4号),本次因建设位置改变,属于重大变动后重新报批。位置变动后项目位于巴彦浩特镇盟疾控中心南侧、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北侧地块,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3300m2。建设内容较原项目新增医疗废物暂存间,取消预处理池的建设,新增预消毒池,化粪池容积减小,不再设化验室,其余建设内容与原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一致。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98.*元,占投资的2.65%。该项目放射性设备的辐射影响评价需另行开展评价,本次报告表不涉及辐射影响评价内容。 | 报告表 | 阿拉善盟蒙环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按照《阿拉善盟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中加强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运营期病房排风、手术室产生的麻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需采取相应措施,并确保满足原环评批复相关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组需选用符合《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相应限值要求的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不得使用径流或明沟排放)、污废合流制。医疗废水和救护车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预消毒池、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放射性废水,需经辐射影响评价后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应要求,合理确定污染防治分区。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分类包装后(其中手术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就地或集中消毒处理),与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滤芯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本次新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其中含有病原体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焚烧处理;污泥与栅渣清掏前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GB *-2005)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在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毒和脱水处理后,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6、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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