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3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自治区编号问题3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 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 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 9座现有矿山,只有 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 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 (略) 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 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 (略) (略) 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 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小组, (略) 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我县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督促我县矿山做好建设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我县应创建绿色矿山6个,均已完成创建任务, (略) 级绿色矿山称号。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 (略) 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 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 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 9座现有矿山,只有 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 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 (略) 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 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 (略) (略) 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 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小组, (略) 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我县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督促我县矿山做好建设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我县应创建绿色矿山6个,均已完成创建任务, (略) 级绿色矿山称号。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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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 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 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 9座现有矿山,只有 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 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 (略) 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 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 (略) (略) 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 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小组, (略) 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我县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督促我县矿山做好建设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我县应创建绿色矿山6个,均已完成创建任务, (略) 级绿色矿山称号。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及邮编: (略) 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 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 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 9座现有矿山,只有 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 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 (略) 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 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 (略) (略) 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 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小组, (略) 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表,我县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监管要求,督促我县矿山做好建设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我县应创建绿色矿山6个,均已完成创建任务, (略) 级绿色矿山称号。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14日上午,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组成县级自行验收组,开展自行验收工作,一致认为基本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原则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请广大社会公众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整改情况不实或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 (略) 鹿寨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772-*;传真: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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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 (略) 鹿寨县飞鹿大道31号鹿寨生态环境局(邮编:*),来信请在信访上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意见反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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