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光轩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光轩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 (略) 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碳纤维产业园5号厂房 | 山 (略) | 威海 (略) | 山 (略) 拟投资*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碳纤维产业园5号厂房建设“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m2,总建筑面积4565m2。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胶黏剂500吨、热固性塑料胶膜*平方米、碳纤维预浸料*平方米。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126t/a、0.011t/a。 2、大气环境 项目工艺废气、搅拌釜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 (略) 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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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碳纤维产业园5号厂房 | 山 (略) | 威海 (略) | 山 (略) 拟投资*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碳纤维产业园5号厂房建设“碳纤维专用树脂及复合材料中间体研发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m2,总建筑面积4565m2。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胶黏剂500吨、热固性塑料胶膜*平方米、碳纤维预浸料*平方米。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126t/a、0.011t/a。 2、大气环境 项目工艺废气、搅拌釜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P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VOCs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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