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银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芜湖银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银 (略) 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芜湖鸠江经济开 (略) 19号 | ||
建设单位 | 芜湖银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0.17-2022.10.24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熔炉铝水炉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新建智能恒温车间及新增压铸机、加工中心及智能化装配线等精益生产车间和设备配套生产;对现有熔炼废气收集设备,压铸废气收集设备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炒灰机、抛丸机器产生的颗粒物与熔化气炉、气保温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排放限值;压铸机产生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废水 (略)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废脱模剂桶、湿式除尘沉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炉渣等 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银 (略) 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车用铝合金支架及壳体生产线智能化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芜湖鸠江经济开 (略) 19号 | ||
建设单位 | 芜湖银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公示时间 | 2022.10.17-2022.10.24 |
项目概况 | 对现有熔炉铝水炉等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新建智能恒温车间及新增压铸机、加工中心及智能化装配线等精益生产车间和设备配套生产;对现有熔炼废气收集设备,压铸废气收集设备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生产设备涉废气工段须采取封闭或负压措施。项目炒灰机、抛丸机器产生的颗粒物与熔化气炉、气保温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排放限值;压铸机产生非*烷总烃经收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2.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隔油池预处理,废水 (略) (略) 。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并满足纳管要求,通 (略) 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废脱模剂桶、湿式除尘沉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炉渣等 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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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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