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庐城金谷粮食有限公司闲置房地产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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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城金谷粮食有限公司闲置房地产租赁公告


根据《庐江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庐 (略) 对所属国有控粮食购销企业部分闲置房地产进行公开租赁,确定承租人。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 (略) 站发布租赁公告,欢迎意向承租人参加。

一、公告期限

2022年10月1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0日17:00止。

二、出租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坐落地址

楼层

租赁用途

建筑或土地面积(㎡)

结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产权单位

1

庐城 (略) 88号12幢

1/1F

仓储

190.72

砖木

3

7095

县 (略)

2

3

4

5

注:1.标的权属情况:上述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2.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地产的用途须符合“一、出租标的情况”中的租赁用途。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地产必须符合《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房地产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地产不得经营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 (略) 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地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

本项目无免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或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六、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产权单位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地产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地产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地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地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产权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地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产权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产权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9.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产权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产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地产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七、意向承租人竞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

2、竞价地点:庐 (略) 六楼会议室。

3、联系人:徐大祥电话:* 。

4、意向承租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竞价文件,包括承诺函、报价单(自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竞价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竞价。

5、因疫情原因,竞价人不进入竞价现场。

八、承租人确定方式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九、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竞价结果作为成交依据,出租人将向中标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应自签收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 (略) 上曝光。

十、联系方式

1、庐江县 (略)

联系人:方焕电话:*


根据《庐江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庐 (略) 对所属国有控粮食购销企业部分闲置房地产进行公开租赁,确定承租人。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 (略) 站发布租赁公告,欢迎意向承租人参加。

一、公告期限

2022年10月18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0日17:00止。

二、出租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坐落地址

楼层

租赁用途

建筑或土地面积(㎡)

结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产权单位

1

庐城 (略) 88号12幢

1/1F

仓储

190.72

砖木

3

7095

县 (略)

2

3

4

5

注:1.标的权属情况:上述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2.租赁标的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勘察了解清楚,按现状出租。

三、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地产的用途须符合“一、出租标的情况”中的租赁用途。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地产必须符合《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略) 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房地产位于居民楼附近,租赁房地产不得经营宾馆(旅馆)、足浴(沐浴)、娱乐、网吧(咖)、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电修配(加工)、禽畜(宠物)饲养等业态;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幼儿园、 (略) 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地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提前三十天一次性交齐年租金),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一并交于出租方。

本项目无免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3个月成交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或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六、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产权单位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地产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地产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地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地产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产权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地产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产权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产权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9.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产权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产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该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须为该标的承租人;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 (略) 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中标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地产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七、意向承租人竞价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00。

2、竞价地点:庐 (略) 六楼会议室。

3、联系人:徐大祥电话:* 。

4、意向承租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竞价文件,包括承诺函、报价单(自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竞价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竞价。

5、因疫情原因,竞价人不进入竞价现场。

八、承租人确定方式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九、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竞价结果作为成交依据,出租人将向中标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应自签收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出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 (略) 上曝光。

十、联系方式

1、庐江县 (略)

联系人:方焕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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