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2022年10月10日)-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2022年10月10日)-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 示
(2022年10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公示。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12-* (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槐荫大道7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联系电话 |
1 |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 (略) 长江埠 | (略) | 武汉工程大学 | (略)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长江埠 (略) 精细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4 m2 ,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3#车间现有的缬沙坦半成品、E02、N-羟基琥珀酰亚胺3个产品,利用3#车间,建设K336、K379、MT117、K400等4个产品生产线;污水处理系统增加单效蒸发设备,处理规模40m3/d;新建一个中控室(二层),面积约200 m2;将3#仓库一楼东边区域改建为职工更衣室和淋浴间;配套增容部分公辅工程,配电增容至4000kVA,制冷增容至*大卡,压缩空气增容至38Nm3/min;3#仓库增加暖通系统,内部隔断增加控温库、除湿库、2-8℃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S)-2-(氰基*基)-哌嗪-1-*酸苄酯富马酸盐(K336)、40吨(1R,2R)-2-氨基-6-(4-硝基苯基)-1-苯基己基-5-炔-1-醇盐酸盐(K379)、100吨(S)-3-(1-*基吡咯烷-2-基)吡啶(MT117)、200吨(1R,2S,5S)-6,6-二*基-3-氮杂双环[3.1.0]己烷-2-羧酸*酯盐酸盐(K400)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来自溶剂蒸馏回收的未冷凝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醇、异*醇、*酸*酯、二氯*烷等有机废气。从源头采取一级冷凝强化溶剂回收,对冷凝尾气分别设置2套废气集中收集系统。含卤有机废气利用现有“活性炭+UV光解”技术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不含卤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三塔RTO+冷却塔+末端两级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新污染源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燃烧烟气SO2、NOx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内监控点管控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厂界TVOC无组织排放(以非*烷总烃计)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单效蒸发+三效蒸发+水解酸化+EGSB+两级A/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不得检出*苯、二氯*烷、四氢呋喃及环氧氯*烷等“三致”污染物,并须达到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防渗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用于监测场地内及影响范围内潜水层水质动态。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计严格执行五大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须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8.合理设置项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合理分布地上管线和地下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须设置危险标识。 三、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3.149吨/年、氨氮(*)0.3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8.101吨/年。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2 | 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 | (略) -孝昌县 | 湖北综联桓 (略) | 湖北安 (略) | 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位于孝昌县、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总长约28.5km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天然气接收门站一座(占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项目起点为孝 (略) 接收门站,终点为安*接收门站,线路总长约28.5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1亿方/年,管径D323.9mm,全线设工艺站场1座,阀井1座。项目总投资781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线路设置截断阀井,站场设紧急切断阀、天然气泄漏报警器等,安*接收门站设置1套放散系统,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减少站场工艺管道的弯头、三通等管件、放空管采用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3 | 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 (略) 东马坊东城工业园 | 湖北 (略) | 武汉 (略) | 湖北 (略) 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 (略) 东马坊东城工业园,新征用地面积为*.3m2,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类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车间内设置减水剂母液生产线12条,减水剂成品生产线4条;建设1栋综合楼、1座循环水站等公辅工程;建设1栋原料仓库、2个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消防系统、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减水剂母液*吨、普通用减水剂成品*吨、工程用减水剂成品*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经“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1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回用于减水剂成品复配使用,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优先回用于减水剂成品复配使用,不能被及时消纳部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东城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 (略) 东城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厂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包括未破损废包装物及废滤材,由供应商回收;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检修废油、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及污水站污泥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80m3的事故应急池、2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和废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8.合理设置项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合理分布地上管线和地下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须设置危险标识。 三、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0.39t/a、氨氮(*)0.039t/a、挥发性有机物(VOCs)0.2403t/a。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略) 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 示
(2022年10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公示。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规定的方式、途径和期限,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12-* (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槐荫大道7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联系电话 |
1 |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 (略) 长江埠 | (略) | 武汉工程大学 | (略) (略) 年产360吨医药中间体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长江埠 (略) 精细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4 m2 ,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3#车间现有的缬沙坦半成品、E02、N-羟基琥珀酰亚胺3个产品,利用3#车间,建设K336、K379、MT117、K400等4个产品生产线;污水处理系统增加单效蒸发设备,处理规模40m3/d;新建一个中控室(二层),面积约200 m2;将3#仓库一楼东边区域改建为职工更衣室和淋浴间;配套增容部分公辅工程,配电增容至4000kVA,制冷增容至*大卡,压缩空气增容至38Nm3/min;3#仓库增加暖通系统,内部隔断增加控温库、除湿库、2-8℃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吨(S)-2-(氰基*基)-哌嗪-1-*酸苄酯富马酸盐(K336)、40吨(1R,2R)-2-氨基-6-(4-硝基苯基)-1-苯基己基-5-炔-1-醇盐酸盐(K379)、100吨(S)-3-(1-*基吡咯烷-2-基)吡啶(MT117)、200吨(1R,2S,5S)-6,6-二*基-3-氮杂双环[3.1.0]己烷-2-羧酸*酯盐酸盐(K400)的规模。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来自溶剂蒸馏回收的未冷凝尾气,主要污染物为*醇、异*醇、*酸*酯、二氯*烷等有机废气。从源头采取一级冷凝强化溶剂回收,对冷凝尾气分别设置2套废气集中收集系统。含卤有机废气利用现有“活性炭+UV光解”技术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不含卤有机废气依托现有“三塔RTO+冷却塔+末端两级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新污染源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燃烧烟气SO2、NOx有组织排放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内监控点管控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厂界TVOC无组织排放(以非*烷总烃计)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单效蒸发+三效蒸发+水解酸化+EGSB+两级A/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不得检出*苯、二氯*烷、四氢呋喃及环氧氯*烷等“三致”污染物,并须达到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的要求防渗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执行。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用于监测场地内及影响范围内潜水层水质动态。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计严格执行五大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和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须设置总容积不小于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8.合理设置项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合理分布地上管线和地下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须设置危险标识。 三、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3.149吨/年、氨氮(*)0.3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8.101吨/年。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2 | 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 | (略) -孝昌县 | 湖北综联桓 (略) | 湖北安 (略) | 安 (略) 孝昌至安*天然气输气管道和接收门站项目位于孝昌县、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总长约28.5km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天然气接收门站一座(占地面积约6667平方米)。项目起点为孝 (略) 接收门站,终点为安*接收门站,线路总长约28.5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1亿方/年,管径D323.9mm,全线设工艺站场1座,阀井1座。项目总投资781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线路设置截断阀井,站场设紧急切断阀、天然气泄漏报警器等,安*接收门站设置1套放散系统,厂界非*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减少站场工艺管道的弯头、三通等管件、放空管采用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储存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3 | 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 (略) 东马坊东城工业园 | 湖北 (略) | 武汉 (略) | 湖北 (略) 年产*吨聚羧酸减水剂项 (略) 东马坊东城工业园,新征用地面积为*.3m2,建设性质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类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车间内设置减水剂母液生产线12条,减水剂成品生产线4条;建设1栋综合楼、1座循环水站等公辅工程;建设1栋原料仓库、2个储罐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消防系统、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风险防范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减水剂母液*吨、普通用减水剂成品*吨、工程用减水剂成品*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经“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1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回用于减水剂成品复配使用,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废水和初期雨水优先回用于减水剂成品复配使用,不能被及时消纳部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A/O)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东城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 (略) 东城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厂区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废包括未破损废包装物及废滤材,由供应商回收;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检修废油、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化验废液及污水站污泥等,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该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项目厂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680m3的事故应急池、21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一般防渗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建设;重点防渗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中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进行建设。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和废水排放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8.合理设置项目各类管线,厂区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合理分布地上管线和地下管线。应根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相关规定,对不同的管道使用不同的识别色,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其管道须设置危险标识。 三、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COD)0.39t/a、氨氮(*)0.039t/a、挥发性有机物(VOCs)0.2403t/a。 | 采取信息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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