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河县康华旺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柳河县康华旺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环审字〔2022〕23号
柳河县 (略) :
你公司《柳河县 (略) 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天成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康明街157号,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大健康综合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45′16.003″,北纬42°17′42.719″,租赁面积4900㎡,新建5条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年加工鸡熟食制品1000t,猪熟食制品300t,水产品熟食制品15t,豆制品50t及蔬菜20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各处理单元全部封闭,规模为50m3/d)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柳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 (略) (略) 排入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设置3台2t/h燃生物质蒸汽锅,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经35m(DA001)高烟囱排放;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经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后,经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4、炒制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标准要求后经15m(DA004)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
企业要维护和管理好锅炉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严禁新建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燃煤锅炉。待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集 (略) 覆盖后,本项目接 (略) ,拆除自建锅炉,建设换热系统。
(四)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原料冷冻定期外卖养殖场做饲料;包装废 (略) ;锅炉灰渣外卖做有机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厂区脱水机脱水后暂存污水处理站送至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4吨/年,氮氧化物1.24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要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运行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柳环审字〔2022〕23号
柳河县 (略) :
你公司《柳河县 (略) 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天成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已通过专家审查和公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柳河县柳河镇康明街157号,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大健康综合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45′16.003″,北纬42°17′42.719″,租赁面积4900㎡,新建5条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年加工鸡熟食制品1000t,猪熟食制品300t,水产品熟食制品15t,豆制品50t及蔬菜20t。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柳河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各处理单元全部封闭,规模为50m3/d)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柳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 (略) (略) 排入柳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设置3台2t/h燃生物质蒸汽锅,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后,经35m(DA001)高烟囱排放;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后经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后,经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4、炒制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标准要求后经15m(DA004)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
企业要维护和管理好锅炉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严禁新建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燃煤锅炉。待吉林柳河经济开发区集 (略) 覆盖后,本项目接 (略) ,拆除自建锅炉,建设换热系统。
(四)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原料冷冻定期外卖养殖场做饲料;包装废 (略) ;锅炉灰渣外卖做有机肥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厂区脱水机脱水后暂存污水处理站送至垃圾填埋场;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经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24吨/年,氮氧化物1.24吨/年。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要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投入运行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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