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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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为规范我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局办〔2022〕10 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抚财农指〔2022〕23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班子会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资金来源

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91.*元,其中重大技术协同*元分别由县经济作物管理局和局种植业站实施,特聘计划*元由局畜牧水产站实施,其它36.*元由我局申请拨到专户按工作进度实行报账制申请拨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资金的使用明细科目及报账方法

2022年金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抚财农指[2022]23号 36.*元

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

报账方法

资金分配(元)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用

1、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约占总经费的5%)。

基地牌,各乡镇农技宣传信息栏、公示、分布图等各种制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技术资料、项目用办公用品购买等。

*

2、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培训。

用于专家食宿、交通、讲课、技术指导和咨询、培训等补助。

6000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

1、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购买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补助。

420名科技示范户,每人补助价值260元的物化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示范户物化补助发放到位。

*

2、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

评选2个试验示范基地,按基地规模共补助价值*元的物化补助,将需要采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费用的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府采购凭发票据实报账。

*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费用

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以及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技术指导员、技术骨干或管理员等参加各级培训,凭相关票据报账,农业宣传短信费等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费用,按有关规定报账。

*

合计

*

第三条 监督管理

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超出使用范围,确保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 奖惩

对项目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试验示范基地,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我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局办〔2022〕10 号)和《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抚财农指〔2022〕23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班子会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资金来源

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91.*元,其中重大技术协同*元分别由县经济作物管理局和局种植业站实施,特聘计划*元由局畜牧水产站实施,其它36.*元由我局申请拨到专户按工作进度实行报账制申请拨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资金的使用明细科目及报账方法

2022年金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抚财农指[2022]23号 36.*元

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

报账方法

资金分配(元)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费用

1、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管理费(约占总经费的5%)。

基地牌,各乡镇农技宣传信息栏、公示、分布图等各种制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技术资料、项目用办公用品购买等。

*

2、聘请技术专家的补助、培训。

用于专家食宿、交通、讲课、技术指导和咨询、培训等补助。

6000

(二)农业科技示范补助

1、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购买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以及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等补助。

420名科技示范户,每人补助价值260元的物化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示范户物化补助发放到位。

*

2、示范基地购买农(兽)药、化肥、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采取现代化推广方式以及组织展示活动。

评选2个试验示范基地,按基地规模共补助价值*元的物化补助,将需要采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饲料等费用的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通过政府采购凭发票据实报账。

*

(三)农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费用

主要用于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以及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技术指导员、技术骨干或管理员等参加各级培训,凭相关票据报账,农业宣传短信费等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费用,按有关规定报账。

*

合计

*

第三条 监督管理

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不超出使用范围,确保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 奖惩

对项目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试验示范基地,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金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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