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氢裂化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
1#加氢裂化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加氢裂化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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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氢裂化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 | |
中国石化 (略) "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洋浦经 (略) 原厂区 | |
北京飞燕石化 (略) | |
在海南炼化现有*吨/年1#加氢裂化装置进行升级改以满足生产高闪点航煤的需求,在产品分馏塔增设航煤抽出侧线,以及利用现有管廊架新建高闪点航煤专用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在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可保证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在此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为加氢裂化装置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订中的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 |
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炼化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大气、声、生态、地下水规定范围内均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园区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
本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无落后和淘汰技术,本项目为1#加氢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废气、废水,固废合理处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配套建设的管道在运营期无三废排放。 | |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无;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经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为0.63t/a | |
本项目改造装置在海南炼化现有炼油厂区内进行,管道敷设在公共管廊架,经实地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工业工地,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工业生态系统,人为干扰程度强烈,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人工生态系统,受人为活动的影响明显,基本没有生态影响。 | |
1.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现状非*烷总烃的一次浓度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2.0mg/m3);TVOC的8小时浓度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 根据2021年海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主要水源松涛水库水质为优,水质基本保持稳定。3.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镉、硫化物、石油类等均未检出。铁、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4.海洋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监测点位pH、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汞、锌、砷、铜、铅、镉、总铬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水质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所有监测站位沉积物质量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中二类标准。5.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6.土壤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中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质为高闪点航煤,属于易燃液体,在储运过程中具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但本项目从设计、日常管理、联防联动等方面均考虑了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加氢裂化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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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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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都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洋浦经 (略) 原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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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炼化现有*吨/年1#加氢裂化装置进行升级改以满足生产高闪点航煤的需求,在产品分馏塔增设航煤抽出侧线,以及利用现有管廊架新建高闪点航煤专用管道及其配套设施。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可行;在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可保证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在此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为加氢裂化装置生产高闪点航煤产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订中的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是相符的。 | |
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炼化现有厂区内,本项目大气、声、生态、地下水规定范围内均无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园区用地,项目用地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
本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无落后和淘汰技术,本项目为1#加氢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废气、废水,固废合理处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配套建设的管道在运营期无三废排放。 | |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无;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经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为0.63t/a | |
本项目改造装置在海南炼化现有炼油厂区内进行,管道敷设在公共管廊架,经实地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为工业工地,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工业生态系统,人为干扰程度强烈,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人工生态系统,受人为活动的影响明显,基本没有生态影响。 | |
1.环境空气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现状非*烷总烃的一次浓度值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2.0mg/m3);TVOC的8小时浓度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 根据2021年海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主要水源松涛水库水质为优,水质基本保持稳定。3.地下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镉、硫化物、石油类等均未检出。铁、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硫酸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4.海洋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监测点位pH、水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石油类、汞、锌、砷、铜、铅、镉、总铬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水质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所有监测站位沉积物质量均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中二类标准。5.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3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6.土壤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中各监测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质为高闪点航煤,属于易燃液体,在储运过程中具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但本项目从设计、日常管理、联防联动等方面均考虑了风险防范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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