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名称 | 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2-* | 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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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江苏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新 (略) 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意见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湖滨新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苏新 (略) (略) 湖滨新 (略) 98号,2018年7月19日,该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宿环建管表*号),企业发现项目环评文件中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不匹配,环评中原辅料使用量数据值太小,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另外企业建设过程存在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形式调整等问题,以上变化导致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项目。项目设计PVC压延膜生产线3条、装饰膜生产线6条、自粘装饰膜生产线4条、离型材料生产线4条,形成年产*吨PVC压延膜(*万m2)、*吨装饰膜(*m2)、*吨自粘装饰膜(*m2)和*吨离型材料(*万m2)的生产规模。 ????三、执行标准 ????1.废气:项目生产工艺废气非*烷总烃、粉尘、HCl及RTO焚烧炉配套天然气助燃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粉尘、HCl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规定的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2.废水和噪声:废水执行新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周边居住区(袁庄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并需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全面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需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中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厂建立密闭生产和储运体系。①车间一压延生产线高速捏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密炼)、开练、过滤、精炼和压延废气非*烷总烃、HCl、油雾引入3台高压静电净化器+2座碱液喷淋+2座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1#,2#压延生产线工艺废气经DA002排放,拟新增3#压延生产线废气经DA003排放);②车间二印刷废气非*烷总烃、车间三复合加工废气非*烷总烃、车间三配料搅拌、上硅、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及车间四印刷废气非*烷总烃引入1套RTO焚烧炉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③车间二贴合废气非*烷总烃、HCl、油雾,引入1台高压静电净化+1座碱液喷淋塔+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④车间四熔融、淋膜废气非*烷总烃,引入1台高压静电净化+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⑤RTO配套天然气助燃废气SO2、NOx、颗粒物与RTO焚烧后的尾气并管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⑥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⑦压延车间逸散废气非*烷总烃、HCl,经1座水喷淋塔+1台压静电净化器+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厂界达标排放。溶剂型涂料使用量不得超出《报告书》要求,并建立购买、使用和废弃等台账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厂废水最终通过一根总管排入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对各类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风机采取减振和消声等措施,设备置于室内等方式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50m2的危废暂存库,废包装袋/桶(原辅料桶内包装袋)(HW49)、废导热油(HWO8)、废活性炭(HW49 )、污水处理污泥/浮渣(HWO8)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料桶委托厂家回收(未破损或者未沾原辅料的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废滤渣、切边废料外售综合利用。 ????6.强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形成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明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和消防水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建设杜绝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加强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7.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地埋罐区、各类污水管线以及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化学品原料仓库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8.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全厂设置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气筒8个。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配备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厂区环境监测。 ????五、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724t/a、SO2≤1.04t/a、NOx≤4.906t/a、非*烷总烃(含油雾)≤5.188t/a。 ????本项目超出原有项目批复量的非*烷总烃(含油雾)4.476t/a、颗粒物0.027t/a、SO2?0.214t/a、NOx?1.018t/a单独申请平衡。 ????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项目废水接管量为:废水量≤4963/4963t/a、COD≤1.373/0.248t/a、SS≤0.944/0.050t/a、氨氮≤0.151/0.025t/a、总磷≤0.013/0.002t/a、总氮≤0.173/0.074t/a、总盐≤3.215/3.215t/a、石油类≤0.013/0.005t/a。 ????重新报批项目废水及污染物控制指标排放总量未超出原有项目批复量,未单独申请总量。 ????3.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置,零排放。 ????六、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原则上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确需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湖滨新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 |
名称 | 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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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新丰之星膜材料有限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江苏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新 (略) 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意见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 (略) 湖滨新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按《报告书》内容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江苏新 (略) (略) 湖滨新 (略) 98号,2018年7月19日,该公司“PVC压延膜、装饰膜和离型材料项目” (略) 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宿环建管表*号),企业发现项目环评文件中产品产能与原辅材料不匹配,环评中原辅料使用量数据值太小,无法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另外企业建设过程存在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形式调整等问题,以上变化导致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项目。项目设计PVC压延膜生产线3条、装饰膜生产线6条、自粘装饰膜生产线4条、离型材料生产线4条,形成年产*吨PVC压延膜(*万m2)、*吨装饰膜(*m2)、*吨自粘装饰膜(*m2)和*吨离型材料(*万m2)的生产规模。 ????三、执行标准 ????1.废气:项目生产工艺废气非*烷总烃、粉尘、HCl及RTO焚烧炉配套天然气助燃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粉尘、HCl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规定的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2.废水和噪声:废水执行新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项目周边居住区(袁庄等)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3.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并需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全面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和绿色低碳原则。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建设需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中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厂建立密闭生产和储运体系。①车间一压延生产线高速捏合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密炼)、开练、过滤、精炼和压延废气非*烷总烃、HCl、油雾引入3台高压静电净化器+2座碱液喷淋+2座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其中1#,2#压延生产线工艺废气经DA002排放,拟新增3#压延生产线废气经DA003排放);②车间二印刷废气非*烷总烃、车间三复合加工废气非*烷总烃、车间三配料搅拌、上硅、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及车间四印刷废气非*烷总烃引入1套RTO焚烧炉集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③车间二贴合废气非*烷总烃、HCl、油雾,引入1台高压静电净化+1座碱液喷淋塔+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④车间四熔融、淋膜废气非*烷总烃,引入1台高压静电净化+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⑤RTO配套天然气助燃废气SO2、NOx、颗粒物与RTO焚烧后的尾气并管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⑥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⑦压延车间逸散废气非*烷总烃、HCl,经1座水喷淋塔+1台压静电净化器+1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厂界达标排放。溶剂型涂料使用量不得超出《报告书》要求,并建立购买、使用和废弃等台账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 (略)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厂废水最终通过一根总管排入新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同时对各类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风机采取减振和消声等措施,设备置于室内等方式降噪,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管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50m2的危废暂存库,废包装袋/桶(原辅料桶内包装袋)(HW49)、废导热油(HWO8)、废活性炭(HW49 )、污水处理污泥/浮渣(HWO8)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原料桶委托厂家回收(未破损或者未沾原辅料的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废滤渣、切边废料外售综合利用。 ????6.强化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形成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强化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明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和消防水池,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建设杜绝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加强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7.做好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等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地埋罐区、各类污水管线以及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池、化学品原料仓库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8.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 ????9.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全厂设置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气筒8个。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配备环保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日常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应急事故处置、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厂区环境监测。 ????五、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724t/a、SO2≤1.04t/a、NOx≤4.906t/a、非*烷总烃(含油雾)≤5.188t/a。 ????本项目超出原有项目批复量的非*烷总烃(含油雾)4.476t/a、颗粒物0.027t/a、SO2?0.214t/a、NOx?1.018t/a单独申请平衡。 ????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项目废水接管量为:废水量≤4963/4963t/a、COD≤1.373/0.248t/a、SS≤0.944/0.050t/a、氨氮≤0.151/0.025t/a、总磷≤0.013/0.002t/a、总氮≤0.173/0.074t/a、总盐≤3.215/3.215t/a、石油类≤0.013/0.005t/a。 ????重新报批项目废水及污染物控制指标排放总量未超出原有项目批复量,未单独申请总量。 ????3.固废: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置,零排放。 ????六、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原则上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确需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七、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湖滨新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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