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 (略) 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项目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4°3′31.1″,北纬29°37′23.9″。项目总占地面积36.67hm2,主要为场平工程,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耕地(水田、旱地)16.92hm2、其他土地(空闲地)12.12hm2、交通运输用地( (略) )0.84hm2和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1.06hm2,林地5.73hm2。施工期间施工工区和施工便道位于主体工程区占地内,未新增临时占地,用于施工机械临时停放,施工人员临时休息等。根据主体设计资料调查及分析计算,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49.*m3(含表土剥离10.*m3),回填土石方总量149.*m3(含表土回覆10.*m3),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本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67hm2。根据确定的分区原则,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主体工程施工特点、施工工期等因素的分析,项目建设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因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占地水土保持功能,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你单位须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要求,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井研县税务局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分成比例为1:9。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本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井研·中国西部国际家居特色小镇一期场地平整工 (略) 井研县千佛镇石家桥村,项目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4°3′31.1″,北纬29°37′23.9″。项目总占地面积36.67hm2,主要为场平工程,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耕地(水田、旱地)16.92hm2、其他土地(空闲地)12.12hm2、交通运输用地( (略) )0.84hm2和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1.06hm2,林地5.73hm2。施工期间施工工区和施工便道位于主体工程区占地内,未新增临时占地,用于施工机械临时停放,施工人员临时休息等。根据主体设计资料调查及分析计算,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49.*m3(含表土剥离10.*m3),回填土石方总量149.*m3(含表土回覆10.*m3),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和弃渣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本项目已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2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6.67hm2。根据确定的分区原则,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主体工程施工特点、施工工期等因素的分析,项目建设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调查方法和调查结果。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及投资金额。
(七)因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占地水土保持功能,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你单位须按照《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0〕30号)要求,前往国家税务总局井研县税务局按照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标准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中央国库与县级国库分成比例为1:9。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本工程已完工,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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