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黄柏河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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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黄柏河干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黄柏河干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黄柏河(夷陵至远安段和夷陵至西陵段)。
以黄柏河干流流经本区的河道岸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樟村坪镇(三堡垭村、古村村、董家河村、黄马河村、羊角山村、殷家坪村、黄家台村、黄粮河分场、栗林河村、秦家坪村、犁耳坪分场);雾渡河镇(茅坪河居委会、三隅口村、西北口村、清江坪村、龚家河村、小庙村);分乡镇(金竹村、联合村、南垭村、普溪河村、分乡场村、棠垭村、界岭村、高家堰村、南岔湾村、大中坝村);黄花镇(中岭村、新坪村、张家口村、上洋村、姜家畈村、黄花场村、杨家河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文仙洞村、城区、柏木坪村);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南村坪村、蔡家河村、姜家湾村、下坪村、黄金卡居委会)。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一审:王思杰 二审:陈胜勇 三审:叶珍)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黄柏河干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黄柏河(夷陵至远安段和夷陵至西陵段)。
以黄柏河干流流经本区的河道岸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樟村坪镇(三堡垭村、古村村、董家河村、黄马河村、羊角山村、殷家坪村、黄家台村、黄粮河分场、栗林河村、秦家坪村、犁耳坪分场);雾渡河镇(茅坪河居委会、三隅口村、西北口村、清江坪村、龚家河村、小庙村);分乡镇(金竹村、联合村、南垭村、普溪河村、分乡场村、棠垭村、界岭村、高家堰村、南岔湾村、大中坝村);黄花镇(中岭村、新坪村、张家口村、上洋村、姜家畈村、黄花场村、杨家河村);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文仙洞村、城区、柏木坪村);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南村坪村、蔡家河村、姜家湾村、下坪村、黄金卡居委会)。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略) 夷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一审:王思杰 二审:陈胜勇 三审: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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