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正源再生年拆解6万吨废电线电缆、配套再生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拟批准公示
贵溪正源再生年拆解6万吨废电线电缆、配套再生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 (略) (略) 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 贵溪正源再生年拆解*吨废电线电缆、配套再生*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 |
建设单位 | 贵溪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地理坐标E117°13′44.31″,N28°20′42.19″),占地面积约18.2亩。项目属新建工程,以外购的废电线、废电缆等为原料,经剥皮、破碎、重选、磁选等工序得到废塑料(废PVC、废PP和废PE)、光亮铜、废铝、铜米、废铁;以自产和外购的废PVC塑料为原料,经分选、破碎、清洗、脱水、注塑成型、水冷等工序生产PVC塑料粒子和PVC管;以自产和外购的废PP、废PE塑料等为原料,经重选、清洗、烘干、风筛分离、热熔挤出、切粒、振筛、注塑成型、水冷等工序生产PP、PE塑料颗粒和PP、PE塑料胶轴,形成年产PP塑料颗粒5000t、PE塑料颗粒5000t、PVC塑料粒子*t、PP塑料胶轴5000t、PE塑料胶轴5000t、PVC管*t、光亮铜和铜米*.36t、废铝 157.82t、废铁98.65t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6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废水、清洗废水、重选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破碎废水、清洗废水、重选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满足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机废气采取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经应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氯*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SO2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抑尘洒水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烯、SO2、NOx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应分别设置100m、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来自于破碎机、热熔机、切粒机、烘干机、剥皮机、铜米机、重选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油水混合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不可利用废物、沉淀污泥、水处理沉渣、废网筛、轻组分、炉渣、不合格品、废气治理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可利用废物、沉淀污泥、水处理沉渣、废气治理废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网筛由供应商回收;炉渣、轻组分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返回注塑成型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或厂区火灾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事故性排放。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相关判定依据,该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可进行简单分析。为防止泄漏,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1#生产车间东侧设置1个容积为420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消防部门认证后可兼做消防尾水收集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废液等,杜绝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含危废暂存库、三级沉淀池、事故应急池等)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7.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8.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 (略) (略) 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 贵溪正源再生年拆解*吨废电线电缆、配套再生*吨塑料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 |
建设单位 | 贵溪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北区(地理坐标E117°13′44.31″,N28°20′42.19″),占地面积约18.2亩。项目属新建工程,以外购的废电线、废电缆等为原料,经剥皮、破碎、重选、磁选等工序得到废塑料(废PVC、废PP和废PE)、光亮铜、废铝、铜米、废铁;以自产和外购的废PVC塑料为原料,经分选、破碎、清洗、脱水、注塑成型、水冷等工序生产PVC塑料粒子和PVC管;以自产和外购的废PP、废PE塑料等为原料,经重选、清洗、烘干、风筛分离、热熔挤出、切粒、振筛、注塑成型、水冷等工序生产PP、PE塑料颗粒和PP、PE塑料胶轴,形成年产PP塑料颗粒5000t、PE塑料颗粒5000t、PVC塑料粒子*t、PP塑料胶轴5000t、PE塑料胶轴5000t、PVC管*t、光亮铜和铜米*.36t、废铝 157.82t、废铁98.65t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68%。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破碎废水、清洗废水、重选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破碎废水、清洗废水、重选废水经除油+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满足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机废气采取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经应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氯*烯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SO2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NOx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抑尘洒水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氯*烯、SO2、NOx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应分别设置100m、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来自于破碎机、热熔机、切粒机、烘干机、剥皮机、铜米机、重选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油水混合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不可利用废物、沉淀污泥、水处理沉渣、废网筛、轻组分、炉渣、不合格品、废气治理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可利用废物、沉淀污泥、水处理沉渣、废气治理废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网筛由供应商回收;炉渣、轻组分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返回注塑成型工序再利用。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或厂区火灾引发的风险,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事故性排放。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相关判定依据,该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可进行简单分析。为防止泄漏,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1#生产车间东侧设置1个容积为420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消防部门认证后可兼做消防尾水收集池),一旦生产区发生事故时,及时收集事故性排放废水、废液等,杜绝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放;应急事故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原料、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含危废暂存库、三级沉淀池、事故应急池等)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7.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8.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 (略) 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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