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新建年产*吨重钙超细粉建设项目 |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创业园 | 项目为新建,位于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创业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重钙超细粉(250-1000目)*t/a、重钙超细粉(8-250目)*t/a。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装卸、堆场和给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降尘;粉磨、破碎和分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6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限值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江苏 (略) | 年产200套环保成套设备项目 |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西首北侧 | 项目为新建, (略) 灌南经济开 (略) 西首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分子筛环保设备100套,沸石转轮环保设备100套。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灌南 (略) 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切割、喷砂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颗粒和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利用“过滤棉+沸石转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2)排放;隧道炉产生的烟尘(颗粒物)、SO2、NOx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15m高排气筒(H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排放限值要求;隧道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NOx执行《关于对各类锅炉(炉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19]33号文)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规模的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3 | 江苏 (略) |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九队作业区一期工程技改项目 | 江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原九队,灌河下游凹岸段 | 项目为改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原九队,灌河下游左岸凹岸段。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改建内容主要为货种变更,装卸量及泊位不发生变化,货种由原来的煤炭、钢材、机械设备、日用品、轻工原料及制品等变为砂石、煤炭、钢材,项目改建后装卸量为砂石*吨/年,煤炭*吨/年,钢材*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域生活废水、含尘废水和船舶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经3t/h“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水池+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含尘废水(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经50t/h“调节池+泥水分离器+消毒”装置处理后回用;船舶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经增设接收装置接收,委托连云港 (略) 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码头装卸采用移动雾炮降尘,堆场 (略) (大于2000目);堆场四周设置固定式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并配备移动式洒水装置。本次改建进一步加强堆场抑尘措施,在堆场四周增设 (略) ,堆场堆高一般在4.5m左右, (略) 高度约6m左右,开孔率30%-40;对于靠居民侧增设8m高280 (略) ;堆场二增设西、南两边的固定式高杆喷雾抑尘系统。该项目产生的废气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烃类物质(CnHm)参照非*烷总烃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4 | 连云港冠 (略) | 年产双*酸钠5000吨,*酸钙5000吨,无水醋酸钠5000吨,氯化钾5000吨食品添加剂 |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6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六号。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双*酸钠 5000 吨及无水醋酸钠 5000 吨,二期建设*酸钙 5000 吨及氯化钾 5000 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双*酸钠5000吨,*酸钙5000吨,无水醋酸钠5000吨、氯化钾5000吨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真空泵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通过“调节+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灌南 (略) 处理。项目运营前需落实工艺废水接管问题,并达到灌南县 (略) 接管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投入运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 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酸、*酸及*酸醋酐废气(以VOCs计)及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废气(以颗粒物计)。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1车间双*酸钠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筛分和包装工段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1)+布袋除尘(TA002)”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和中和反应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05)”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1(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车间无水醋酸钠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干燥、筛分、包装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3)+布袋除尘(TA004)”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和中和反应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05)”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1(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3车间*酸钙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干燥、筛分、包装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6)+布袋除尘(TA007)”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中和及真空浓缩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10)”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2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4车间氯化钾生产中投料、干燥、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旋风(TA008)+布袋除尘(TA009)”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2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区、化验室及危废仓库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利用“二级碱液吸收装置(TA010)”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NOx排放执行连污防指办〔2019〕33号要求,浓度不得高于50mg/m3,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 新建年产*吨重钙超细粉建设项目 | (略) 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创业园 | 项目为新建,位于灌南县孟兴庄镇返乡创业园。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重钙超细粉(250-1000目)*t/a、重钙超细粉(8-250目)*t/a。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孟兴庄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装卸、堆场和给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降尘;粉磨、破碎和分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布袋除尘器(6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限值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2 | 江苏 (略) | 年产200套环保成套设备项目 |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西首北侧 | 项目为新建, (略) 灌南经济开 (略) 西首北侧。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分子筛环保设备100套,沸石转轮环保设备100套。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厂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灌南 (略) 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级标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切割、喷砂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1)排放;喷漆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漆雾颗粒和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利用“过滤棉+沸石转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H2)排放;隧道炉产生的烟尘(颗粒物)、SO2、NOx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15m高排气筒(H3)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排放限值要求;隧道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NOx执行《关于对各类锅炉(炉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19]33号文)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规模的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3 | 江苏 (略) | 连云港港灌河港区九队作业区一期工程技改项目 | 江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原九队,灌河下游凹岸段 | 项目为改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堆沟港镇原九队,灌河下游左岸凹岸段。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改建内容主要为货种变更,装卸量及泊位不发生变化,货种由原来的煤炭、钢材、机械设备、日用品、轻工原料及制品等变为砂石、煤炭、钢材,项目改建后装卸量为砂石*吨/年,煤炭*吨/年,钢材*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域生活废水、含尘废水和船舶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域生活污水经3t/h“格栅+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中间水池+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含尘废水(码头冲洗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水)经50t/h“调节池+泥水分离器+消毒”装置处理后回用;船舶油污水、压舱水、船舶生活污水经增设接收装置接收,委托连云港 (略) 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码头装卸采用移动雾炮降尘,堆场 (略) (大于2000目);堆场四周设置固定式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并配备移动式洒水装置。本次改建进一步加强堆场抑尘措施,在堆场四周增设 (略) ,堆场堆高一般在4.5m左右, (略) 高度约6m左右,开孔率30%-40;对于靠居民侧增设8m高280 (略) ;堆场二增设西、南两边的固定式高杆喷雾抑尘系统。该项目产生的废气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烃类物质(CnHm)参照非*烷总烃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4 | 连云港冠 (略) | 年产双*酸钠5000吨,*酸钙5000吨,无水醋酸钠5000吨,氯化钾5000吨食品添加剂 |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6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 (略) 灌南县经济开 (略) 六号。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建设双*酸钠 5000 吨及无水醋酸钠 5000 吨,二期建设*酸钙 5000 吨及氯化钾 5000 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双*酸钠5000吨,*酸钙5000吨,无水醋酸钠5000吨、氯化钾5000吨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碱喷淋废水、化验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真空泵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通过“调节+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灌南 (略) 处理。项目运营前需落实工艺废水接管问题,并达到灌南县 (略) 接管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投入运营,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 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酸、*酸及*酸醋酐废气(以VOCs计)及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SO2、NOx、烟尘废气(以颗粒物计)。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1车间双*酸钠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筛分和包装工段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1)+布袋除尘(TA002)”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和中和反应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05)”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1(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车间无水醋酸钠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干燥、筛分、包装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3)+布袋除尘(TA004)”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和中和反应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05)”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1(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3车间*酸钙生产中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干燥、筛分、包装产生的*酸和颗粒物废气,气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TA006)+布袋除尘(TA007)”处理,去除颗粒物,再同投料、中和及真空浓缩产生的*酸废气一同进入“二级碱液喷淋(TA010)”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2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4车间氯化钾生产中投料、干燥、筛分、包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旋风(TA008)+布袋除尘(TA009)”处理,处理后经过DA002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区、化验室及危废仓库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利用“二级碱液吸收装置(TA010)”进行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中相关标准;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NOx排放执行连污防指办〔2019〕33号要求,浓度不得高于50mg/m3,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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