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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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五台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送审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建设单 (略) 在地县级 (略) 门报送有关资料,主动配合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忻州市行政审 (略)

2022年10月13日

山西五台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送审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 (略) 门监督下进行;建设单 (略) 在地县级 (略) 门报送有关资料,主动配合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或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影响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忻州市行政审 (略)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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