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安康 (略) 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 | (略) 忻府区兰村乡肖家峪村北800米 | (略) 安康 (略) | 山西 (略) | (略) 忻府区兰村乡肖家峪村北800米现有厂区 (略) 安康 (略) 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场地新建1条10t/d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生产线(包括上料单元、破碎单元、微波消毒单元、出料单元、废气处理单元、电气化自动控制单元、净化水系统),新增场内残渣运输车辆1辆。项目总投资491.*元。 (略) 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89-0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用符合要 (略) 移动施工机械,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项目厂区雨水 (略) 汇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车间地面设置废水导流槽收集废水,经厂 (略) 收集后排入位于厂区东北角的现有污水处理站,经过调节沉淀预处理+生化处理(AO)+MBR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回用于车间清洗用水,废水不外排;为了充分考虑车间回用水系统故障时保证废水不外排,在污水处理间内增设1座至少30m3的事故水池,特殊情况下应利用废水转运车在规定时间内将废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冷库、卸料区、上料区、废气处理区、出渣间等,车间其余部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做好废水跑、冒、滴、漏的收集管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微波消毒处置系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运行,系统自带“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一次处理,二次处理净化工艺采用“雾化喷淋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应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限值要求。 微波处置生产线不可避免的会有少量废气无组织逸散,通过加强对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废气处理系统的控制风速、减少风阻损失,同时要注意防止车间气流干扰,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贮存冷库采用全密闭、保持微负压运行,换出废气采用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微波消毒灭菌处理后的 (略) 洁晋电厂焚烧发电;废合成纤维过滤棉、废超细玻璃纤维滤纸、废玻璃纤维填料、废活性炭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等措施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6、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分区防渗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7、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报纸公示2022年6月20日和6月2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2022年9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河曲电厂生态恢复综合治理二期扩建改造工程 | 河曲县文笔镇科村北侧613.8m的一处荒沟内 | 国能 (略) | 山西清泽 (略) | 拟在河曲县文笔镇科村北侧613.8m的一处荒沟内利用国能 (略)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作为填充物,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占地面积36.18hm2,沟内的总填料容积约为*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底清理、防渗工程、拦灰坝、排水工程、粉煤灰填埋与坡面防护工程、封场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的意见(河自然资函〔2022〕14号)。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工程、拦灰坝、排水工程、粉煤灰填埋与坡面防护工程、封场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的建设;库区防渗工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弃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 (略) ,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马道排水沟、排水竖井和沉淀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拦灰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场内少量淋溶水通过淋溶水导流层收集至淋溶水收集池内,淋溶水收集后回用于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直接泼洒场区降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会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 (略) 洒水并设置绿化带,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造林。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土机、压实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7日;报纸公示2022年4月20日和4月2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7日;2022年9月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繁峙县 (略) *t/a铁矿资源整合项目 | 繁峙县柏家庄乡元树村附近 | 繁峙县 (略) | 山西伊 (略) | 一、拟在繁峙县柏家庄乡元树村附近建设*吨/年铁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运输平硐、回风平硐、竖井、运输巷道、回风巷道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15.*元。 (略) 环境保护局已对繁峙县 (略) *吨/年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忻环评函〔2015〕50号文),由于开采系统设置以及工业场地位置发生了变化,并且增加了配套的废石场,本次属于重大变动重新审批。根据《<山西省繁峙县 (略)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自然资发审字〔2021〕383号):本项目矿区面积4.83km2, 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吨/年。 | 1、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各平硐场地、办公生活区、取土场、废石场、 (略) 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一号系统工业场地设1套处理能力0.5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号系统工业场地1套处理能力1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一、二、三号系统工业场地分别设1套处理能力4m3/h矿井水处理站,四号系统中工业场地设1套处理能力8m3/h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喷雾洒水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 (略) 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储存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库,配置雾炮设施;废石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对项目开采所产生的裂缝、滑坡、塌方等破坏区域,应及时进行充填、平整,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对破坏植被进行补栽补种;完善废石场集水坑、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包括采矿工程,不包括后续选矿内容。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6日和7月8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2022年9月22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略) 安康 (略) 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 | (略) 忻府区兰村乡肖家峪村北800米 | (略) 安康 (略) | 山西 (略) | (略) 忻府区兰村乡肖家峪村北800米现有厂区 (略) 安康 (略) 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内闲置场地新建1条10t/d医疗废物微波消毒生产线(包括上料单元、破碎单元、微波消毒单元、出料单元、废气处理单元、电气化自动控制单元、净化水系统),新增场内残渣运输车辆1辆。项目总投资491.*元。 (略) 忻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3-*-89-01-*)。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用符合要 (略) 移动施工机械,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排水为雨污分流,项目厂区雨水 (略) 汇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车间地面设置废水导流槽收集废水,经厂 (略) 收集后排入位于厂区东北角的现有污水处理站,经过调节沉淀预处理+生化处理(AO)+MBR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要求,回用于车间清洗用水,废水不外排;为了充分考虑车间回用水系统故障时保证废水不外排,在污水处理间内增设1座至少30m3的事故水池,特殊情况下应利用废水转运车在规定时间内将废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冷库、卸料区、上料区、废气处理区、出渣间等,车间其余部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做好废水跑、冒、滴、漏的收集管理工作,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微波消毒处置系统全密闭、保持微负压运行,系统自带“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一次处理,二次处理净化工艺采用“雾化喷淋塔+除雾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应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限值要求。 微波处置生产线不可避免的会有少量废气无组织逸散,通过加强对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检查力度,适当提高废气处理系统的控制风速、减少风阻损失,同时要注意防止车间气流干扰,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贮存冷库采用全密闭、保持微负压运行,换出废气采用1套“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组织排放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采用室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微波消毒灭菌处理后的 (略) 洁晋电厂焚烧发电;废合成纤维过滤棉、废超细玻璃纤维滤纸、废玻璃纤维填料、废活性炭等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其收集、贮存等措施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6、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分区防渗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7、认真履行《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规范排污口的建设与管理,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监测方案,加强管理,建立运行台帐。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报纸公示2022年6月20日和6月2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4日;2022年9月20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2 | 河曲电厂生态恢复综合治理二期扩建改造工程 | 河曲县文笔镇科村北侧613.8m的一处荒沟内 | 国能 (略) | 山西清泽 (略) | 拟在河曲县文笔镇科村北侧613.8m的一处荒沟内利用国能 (略)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作为填充物,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占地面积36.18hm2,沟内的总填料容积约为*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底清理、防渗工程、拦灰坝、排水工程、粉煤灰填埋与坡面防护工程、封场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的意见(河自然资函〔2022〕14号)。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工程、拦灰坝、排水工程、粉煤灰填埋与坡面防护工程、封场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的建设;库区防渗工程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弃土全部用于治理区场地的平整;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 (略) ,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洗车用水循环使用;填埋治理区上游及周边汇水及时通过马道排水沟、排水竖井和沉淀池排出场外,减少淋溶水的形成;拦灰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场内少量淋溶水通过淋溶水导流层收集至淋溶水收集池内,淋溶水收集后回用于 (略) 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直接泼洒场区降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区分区作业,降低倾倒作业高度,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洒水车在场内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采用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并及时会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 (略) 洒水并设置绿化带,填埋区覆土并进行绿化造林。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土机、压实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7日;报纸公示2022年4月20日和4月21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7日;2022年9月1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3 | 繁峙县 (略) *t/a铁矿资源整合项目 | 繁峙县柏家庄乡元树村附近 | 繁峙县 (略) | 山西伊 (略) | 一、拟在繁峙县柏家庄乡元树村附近建设*吨/年铁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运输平硐、回风平硐、竖井、运输巷道、回风巷道及其相关的辅助、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15.*元。 (略) 环境保护局已对繁峙县 (略) *吨/年铁矿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忻环评函〔2015〕50号文),由于开采系统设置以及工业场地位置发生了变化,并且增加了配套的废石场,本次属于重大变动重新审批。根据《<山西省繁峙县 (略)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晋自然资发审字〔2021〕383号):本项目矿区面积4.83km2, 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吨/年。 | 1、优先解决现有工程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在本次工程投产前必须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2、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矿区各平硐场地、办公生活区、取土场、废石场、 (略) 的生态保护;严格按《报告书》中生态保护与恢复进度完成治理规划区的整治、覆土、生态恢复及项目区的绿化工作。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一号系统工业场地设1套处理能力0.5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号系统工业场地1套处理能力1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在一、二、三号系统工业场地分别设1套处理能力4m3/h矿井水处理站,四号系统中工业场地设1套处理能力8m3/h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凿岩降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喷雾洒水及洒水抑尘等措施;矿石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 (略) 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矿石储存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库,配置雾炮设施;废石场配置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 5、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输车辆途经村庄限制车速,减少对沿途居民造成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6、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废石场填埋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7、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防护措施。对项目开采所产生的裂缝、滑坡、塌方等破坏区域,应及时进行充填、平整,恢复原状。如造成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对破坏植被进行补栽补种;完善废石场集水坑、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当填埋高度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植被恢复;按计划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障生态恢复治理效果。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9、本次评价内容和批复仅包括采矿工程,不包括后续选矿内容。 | 首次 (略) 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 (略) 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报纸公示2022年7月6日和7月8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2022年9月22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 | |||||||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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