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福建清景年产25000吨电解铜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福建清景年产25000吨电解铜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清景年产*吨电解铜箔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清景铜箔〔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7-02-*。项目购置3条铜线杆生产线、82台生箔机、90只阴极辊、8台表面处理机、22台分切机、4台阴极辊磨床等主要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2.*吨电解铜箔(其中:1.*吨锂电铜箔、*吨标准铜箔)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阴极铜为原料,采用上引法无氧铜工艺生产铜线杆;以自产铜线杆为原料,采用电解铜箔工艺生产锂电铜箔、标准铜箔。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熔化炉、保温炉、拉丝机、生箔机、分切机、表面处理机、阴极钛辊及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04tce(当量值)、*.8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321.*m3、柴油244.94t。项目铜线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29kgce/t、拉制铜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55kgce/t,均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二级能耗指标(无一级能耗指标);锂电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46tce/t、标准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34tce/t,均优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电解铜箔》(T/*)基准值(行业先进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且锂电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取生产调度优化、蒸汽凝结水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上杭县工信和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清景年产*吨电解铜箔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清景铜箔〔2022〕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02-*-07-02-*。项目购置3条铜线杆生产线、82台生箔机、90只阴极辊、8台表面处理机、22台分切机、4台阴极辊磨床等主要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2.*吨电解铜箔(其中:1.*吨锂电铜箔、*吨标准铜箔)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阴极铜为原料,采用上引法无氧铜工艺生产铜线杆;以自产铜线杆为原料,采用电解铜箔工艺生产锂电铜箔、标准铜箔。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熔化炉、保温炉、拉丝机、生箔机、分切机、表面处理机、阴极钛辊及锅炉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04tce(当量值)、*.8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kWh、天然气321.*m3、柴油244.94t。项目铜线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8.29kgce/t、拉制铜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55kgce/t,均优于《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二级能耗指标(无一级能耗指标);锂电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46tce/t、标准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34tce/t,均优于《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电解铜箔》(T/*)基准值(行业先进水平)及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生产企业同类产品,且锂电铜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扩建前产品能效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 (略) “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取生产调度优化、蒸汽凝结水回收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 (略) 工信局、上杭县工信和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