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2]5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三合镇亭头村仰遮山地块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联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技改后生活垃圾处置量调整为295t/d,总处置能力仍为400t/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 工序/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焚烧炉 烟气 | 配备一套“SNCR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GGH+湿法脱酸(NaOH)+SGH+SCR脱硝装置”对产生的焚烧烟气进行治理。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项目设计标准 |
臭气 | ⑴垃圾仓、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垃圾库门设风帘,垃圾仓口安装自动门开启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锅炉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以形成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⑵垃圾库房设置电动卷帘门,门上带有空气幕墙。⑶垃圾库房设置1套事故风机和臭气净化装置作为垃圾库恶臭废气应急净化装置。⑷渗滤液处理站污水收集池、生化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建(构)筑物加盖。⑸市政环卫部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⑹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垃圾运输车,且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⑺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 (略) 线应绕开居住区。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
粉尘 | 在活性炭粉仓、飞灰库、水泥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尾气通过仓顶排风口外排。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
废水 | 冷却水排水 | 在厂区内回用。 | 回用不外排 |
锅炉排污水 | |||
垃圾渗滤液 | 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50t/d,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处理厂。 | 纳管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外排纳管废水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 | |
(略) 冲洗废水 | |||
初期雨水 | |||
化水废水 | 外排纳管。 | ||
原水净化废水 | 外排纳管。 | ||
湿法脱酸废水 | 排入湿法脱酸废水预处理站,采用“两级絮凝反应+两级沉淀+酸碱中和+砂滤+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 | ||
职工生活污水 | 外排纳管。 | 生活污水纳管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固体废弃物 | 炉渣 | 外运资源化综合利用。 | 均能做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飞灰 | 固化预处理达标后送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填埋。 | ||
渗滤液处理站污泥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湿法脱酸废水处理站污泥 | 依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 | ||
更换滤袋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废矿物油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垃圾仓备用除臭装置更换废活性炭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脱酸废水活性炭吸附塔更换废活性炭 | 依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 | ||
废SCR催化剂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职工生活垃圾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噪声 | — | (1)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2)合理平面布置,优化总体布局。(3)汽轮机房等内壁衬隔声材料,蒸汽放空管和减压阀加装消声器。(4)水泵房等部分强噪声设备可设计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形式。(5)对一、二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6)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机动车经过噪声敏感区域地段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6)加强厂区绿化。(7)在排汽安全门装消声器等措施;合理蒸汽放空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蒸汽放空。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2年10月18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2]5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掺烧工业垃圾、城市污泥等综合处理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三合镇亭头村仰遮山地块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联强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技改后生活垃圾处置量调整为295t/d,总处置能力仍为400t/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类别 | 工序/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焚烧炉 烟气 | 配备一套“SNCR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粉喷射+活性炭喷射+高效布袋除尘器+GGH+湿法脱酸(NaOH)+SGH+SCR脱硝装置”对产生的焚烧烟气进行治理。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项目设计标准 |
臭气 | ⑴垃圾仓、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垃圾库门设风帘,垃圾仓口安装自动门开启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锅炉风机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以形成微负压,确保臭气不外逸。⑵垃圾库房设置电动卷帘门,门上带有空气幕墙。⑶垃圾库房设置1套事故风机和臭气净化装置作为垃圾库恶臭废气应急净化装置。⑷渗滤液处理站污水收集池、生化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建(构)筑物加盖。⑸市政环卫部门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⑹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垃圾运输车,且运输车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⑺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 (略) 线应绕开居住区。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
粉尘 | 在活性炭粉仓、飞灰库、水泥库顶安装布袋除尘器,尾气通过仓顶排风口外排。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 |
废水 | 冷却水排水 | 在厂区内回用。 | 回用不外排 |
锅炉排污水 | |||
垃圾渗滤液 | 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除渣预处理+调节池+UASB+MBR+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150t/d,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处理厂。 | 纳管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外排纳管废水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 | |
(略) 冲洗废水 | |||
初期雨水 | |||
化水废水 | 外排纳管。 | ||
原水净化废水 | 外排纳管。 | ||
湿法脱酸废水 | 排入湿法脱酸废水预处理站,采用“两级絮凝反应+两级沉淀+酸碱中和+砂滤+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 | ||
职工生活污水 | 外排纳管。 | 生活污水纳管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固体废弃物 | 炉渣 | 外运资源化综合利用。 | 均能做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飞灰 | 固化预处理达标后送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填埋。 | ||
渗滤液处理站污泥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湿法脱酸废水处理站污泥 | 依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 | ||
更换滤袋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废矿物油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垃圾仓备用除臭装置更换废活性炭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脱酸废水活性炭吸附塔更换废活性炭 | 依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确定处置去向。 | ||
废SCR催化剂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职工生活垃圾 | 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 ||
噪声 | — | (1)设计上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2)合理平面布置,优化总体布局。(3)汽轮机房等内壁衬隔声材料,蒸汽放空管和减压阀加装消声器。(4)水泵房等部分强噪声设备可设计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形式。(5)对一、二次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设置消声器。(6)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机动车经过噪声敏感区域地段时,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6)加强厂区绿化。(7)在排汽安全门装消声器等措施;合理蒸汽放空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蒸汽放空。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浙江省 (略) 网站、周边敏感点公告栏进行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浙江省 (略) 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八、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九、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2年10月19日—10月2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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