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元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元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元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108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3d打印耗材的加工生产,生产加工3d打印耗材23.*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二、大气污染:项目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三、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四、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东莞 (略)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108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3d打印耗材的加工生产,生产加工3d打印耗材23.*件/年。 |
公示时间 | 2022-10-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表2-3未将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内容调整至环保工程;表2-7未根据《单螺杆塑料挤出机》(JB/T8061-2011)核实挤出机设计生产能力是否偏小;表2-6挤出遗漏螺杆直径;塑胶粒在拆袋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遗漏产污分析;表3-5遗漏遗漏识别项目西北面425米的 (略) 商住楼;表4-2排气筒内径偏大,未按流速15~20m/s重新校核内径;附图3遗漏楼层高度。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元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108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3d打印耗材的加工生产,生产加工3d打印耗材23.*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再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二、大气污染:项目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局部集气罩收集再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三、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四、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东莞 (略) (略) 黄江镇社贝村康阳一街一号,项目占地面积1080m2,建筑面积1080m2,总投资*元,主要从事3d打印耗材的加工生产,生产加工3d打印耗材23.*件/年。 |
公示时间 | 2022-10-1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表2-3未将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内容调整至环保工程;表2-7未根据《单螺杆塑料挤出机》(JB/T8061-2011)核实挤出机设计生产能力是否偏小;表2-6挤出遗漏螺杆直径;塑胶粒在拆袋过程中产生废包装袋,遗漏产污分析;表3-5遗漏遗漏识别项目西北面425米的 (略) 商住楼;表4-2排气筒内径偏大,未按流速15~20m/s重新校核内径;附图3遗漏楼层高度。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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