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大新县棚户区改造部分项目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关于将大新县棚户区改造部分项目剩余房源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关于将大新县棚户区改造部分项目剩余房源
向社会公开出售的通告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为我县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在2022年12月中旬交房,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为简单装修的现房,目前这两个项目还有部分剩余房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住房房源向社会上公开出售:
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共27套,为两梯四户共18层的电梯房,住房面积为122-139m2/套,预售价格为3200元/m2(含地下车位,具体结算价格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按照《大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6〕25号)文件来核定供应对象。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在本县县城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的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必须年满女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
5.非当地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略) 校毕业生,在当地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能够提供在当地城镇范围内累计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
二、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住房),剩余房源共3套(详见剩余房源基本情况表),该房源已经简单装修(已装水电、铺设地板砖、刮腻子粉等),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
剩余房源基本情况表
房号 | 面积 (㎡) | 装修情况(简装) | 楼层 | 配套杂物房 | 总价(元) |
1602 | 114.31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20 (8.62㎡) | *.5 |
2601 | 116.64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13 (15.52㎡) | *.8 |
2602 | 114.31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07 (11.69㎡) | *.5 |
售房价格已通过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机构审核。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1. 原房改住房(含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70㎡,处级干部及中级职称者90㎡,厅级干部和高级职称者120㎡), (略) 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单位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2) 单位离退休职工;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工。
2.无拥有任何产权住房的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购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购表(审查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复印户口簿里的第一页);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用工证明(编制证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再提供在大新县累计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商户或开办小型企业的,可提供连续1年的完税证明;
7.职务职称证书。
四、申购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房改中心报名,填报购房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房改中心对购房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对申购人员的现有住房、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经过上述(一)、(二)程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县房改中心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大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房改中心印发确认购房对象资格的书面通知。
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关于将大新县棚户区改造部分项目剩余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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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为我县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拟在2022年12月中旬交房,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为简单装修的现房,目前这两个项目还有部分剩余房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住房房源向社会上公开出售:
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剩余房源共27套,为两梯四户共18层的电梯房,住房面积为122-139m2/套,预售价格为3200元/m2(含地下车位,具体结算价格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按照《大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6〕25号)文件来核定供应对象。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在本县县城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的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必须年满女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
5.非当地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略) 校毕业生,在当地居住稳定就业满1年(含1年)以上,能够提供在当地城镇范围内累计1年以上(含1年)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
二、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情况及申购条件
(一)剩余房源情况
大新县皮肤性病防治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性质为政策性住房(限价住房),剩余房源共3套(详见剩余房源基本情况表),该房源已经简单装修(已装水电、铺设地板砖、刮腻子粉等),房屋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可按照商品房的 (略) 交易。
剩余房源基本情况表
房号 | 面积 (㎡) | 装修情况(简装) | 楼层 | 配套杂物房 | 总价(元) |
1602 | 114.31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20 (8.62㎡) | *.5 |
2601 | 116.64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13 (15.52㎡) | *.8 |
2602 | 114.31 | 水电、地板砖、腻子粉 | 六层 | 杂-07 (11.69㎡) | *.5 |
售房价格已通过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机构审核。
(二)申请购买住房的条件
1. 原房改住房(含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一般干部和科级干部70㎡,处级干部及中级职称者90㎡,厅级干部和高级职称者120㎡), (略) 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的单位职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单位在编在职职工;
(2) 单位离退休职工;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城镇合同工。
2.无拥有任何产权住房的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购对象应提交的材料
1.申购表(审查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复印户口簿里的第一页);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5.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6.用工证明(编制证或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再提供在大新县累计1年以上(含1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商户或开办小型企业的,可提供连续1年的完税证明;
7.职务职称证书。
四、申购和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县房改中心报名,填报购房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房改中心对购房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后,将名单报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人社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对申购人员的现有住房、缴交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名单。
(三)经过上述(一)、(二)程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县房改中心将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大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房改中心印发确认购房对象资格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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