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烜业焊材有限公司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苏烜业焊材有限公司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渔沟)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阴区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渔沟),年产焊条2.*吨、焊丝6000吨。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暂存,定期托运至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夏码大沟,最终排入盐河。
3、项目天然气废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废气、除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排放限值《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焊条氧化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由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外扩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州远洲 (略)
编制主持人:李江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碳钢及不锈钢焊条焊丝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渔沟)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 (略) 淮阴区高新区装备制造产业园(渔沟),年产焊条2.*吨、焊丝6000吨。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略) 。建设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暂存,定期托运至新渡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夏码大沟,最终排入盐河。
3、项目天然气废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酸洗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废气、除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排放限值《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江苏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项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置,焊条氧化皮、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由企业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做好收集、暂存及处置工作。
6、本项目以厂房为边界外扩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苏州远洲 (略)
编制主持人:李江涛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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