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奥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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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奥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 18日至 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奥翼 (略)

项目概况

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大道430号研发楼9楼、10楼,主要从事电子墨分散介质、ITO膜的研发,年研发电子墨分散介质*份、ITO膜1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1215平方米,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10人,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蕉门水道。水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有机废气、实验异味经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经4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分别通过4根40m排气筒(气-01、气-02、气-03、气-04)排放;激光裁切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苯系物(*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苯系物(*苯)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西北、东北、东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废弃实验耗材、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 18日至 2022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奥翼 (略)

项目概况

广州奥翼 (略)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大道430号研发楼9楼、10楼,主要从事电子墨分散介质、ITO膜的研发,年研发电子墨分散介质*份、ITO膜10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1215平方米,建筑面积2430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10人,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蕉门水道。水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有机废气、实验异味经通风橱收集后分别经4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分别通过4根40m排气筒(气-01、气-02、气-03、气-04)排放;激光裁切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VOCs、苯系物(*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苯系物(*苯)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西北、东北、东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西南面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4、废弃实验耗材、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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