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各相关权利人: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梨树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下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期限为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公告收回地块有关的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以本公告作为告知依据,依职权直接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434-*
特此公告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各相关权利人: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略) 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梨树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下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期限为十五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公告收回地块有关的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与此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以本公告作为告知依据,依职权直接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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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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