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
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49号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靖中医发〔2022〕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深圳 (略) 《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群伦评字〔2022〕01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伦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1〕140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7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71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急诊部、住院部、卒中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等业务用房一栋。购置医疗设备、智慧信息化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等167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防火类别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
四、建设地点
靖宇 (略) (略) 交叉口处东南200米。
五、建设期限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靖宇县财政局、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宇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
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149号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靖中医发〔2022〕1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深圳 (略) 《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群伦评字〔2022〕01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中伦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1〕140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略) 异地医疗智慧化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74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71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急诊部、住院部、卒中中心、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等业务用房一栋。购置医疗设备、智慧信息化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等167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防火类别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
四、建设地点
靖宇 (略) (略) 交叉口处东南200米。
五、建设期限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元,资金来源: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靖宇县财政局、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宇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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