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 通讯地址: (略) 振兴区爱河大街12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丹环审〔2022〕24号 | 2022.10.10 | |
丹环审〔2022〕25号 | 2022.10.11 | |
丹环审〔2022〕26号 | 2022.10.11 | |
丹环审〔2022〕27号 | 2022.10.1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415-* 通讯地址: (略) 振兴区爱河大街12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丹环审〔2022〕24号 | 2022.10.10 | |
丹环审〔2022〕25号 | 2022.10.11 | |
丹环审〔2022〕26号 | 2022.10.11 | |
丹环审〔2022〕27号 | 2022.10.1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