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关于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5日-2022年10月4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 (略)
项目名称: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大坪乡通城县垃圾转运站内
建设单位:通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项目概况:
一、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城区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城区环卫文明驿站、城乡垃圾分拣中心、城乡餐厨垃圾处理站,以及购置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车辆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餐厨垃圾处理站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垃圾分拣中心和环卫文明驿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各餐厨垃圾处理站分布在全县不同地点,另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仅针对“大件垃圾破拆车间”进行评价。
大件垃圾破拆车间位于 (略) 通城县大坪乡通城县垃圾转运站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大件垃圾破拆车间1座,建筑面积600m2,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大件垃圾20吨,并购置破拆设备和收运车辆,引进智能化大件垃圾处置设备工艺,采用机械破碎、人工拆解等处理方式,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
二、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已取得发改部门批复,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由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再生非金属、可再生废木材、可再生废纺织物、不可再生废弃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可再生废金属、可再生废木材和可再生废纺织物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可再生废弃物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大件垃圾破拆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5日-2022年10月4日
联系电话:0715-*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 (略)
项目名称: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大坪乡通城县垃圾转运站内
建设单位:通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建设项目概况:
一、通城县垃圾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包括城区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城区环卫文明驿站、城乡垃圾分拣中心、城乡餐厨垃圾处理站,以及购置城乡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车辆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大件垃圾破拆车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餐厨垃圾处理站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垃圾分拣中心和环卫文明驿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各餐厨垃圾处理站分布在全县不同地点,另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仅针对“大件垃圾破拆车间”进行评价。
大件垃圾破拆车间位于 (略) 通城县大坪乡通城县垃圾转运站内,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大件垃圾破拆车间1座,建筑面积600m2,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大件垃圾20吨,并购置破拆设备和收运车辆,引进智能化大件垃圾处置设备工艺,采用机械破碎、人工拆解等处理方式,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
二、该项目项目建议书已取得发改部门批复,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 (略) 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略) 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 (略) (略) ,由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再生非金属、可再生废木材、可再生废纺织物、不可再生废弃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和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可再生废金属、可再生废木材和可再生废纺织物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可再生废弃物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丢弃,直接排放,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应标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大件垃圾破拆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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