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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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9日我局对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完井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宁信建设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6号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宁信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租 (略) (略) 2栋1楼部分区域,设置土工、水泥、集料、混凝土制品、力学检测室,在已租赁的厂房内,将原来的三个预留室改为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节能室(二)、节能室(三),将原来的管材卷材室改为节能室(一)。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4% 。

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根据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投资备【2019-*-74-03-*】FGQB-019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鱼塘 (略) 107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布的不动产权证(川(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 (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泸龙规用(2011)6号),明确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装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然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营运期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用水和检验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原 (略) 及化粪池 (略)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试验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燃烧试验产生的废气、塑料加热和沥青混合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各安装一套风机,粉尘经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稀释净化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塑料加热和沥青混合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实验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改造、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装修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废弃的试验样品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略) 垃圾清运系统;废机油、废三氯*烯、废活性炭及废无水煤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合理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生活污水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VOCs:44.69kg/a;颗粒物:8.49kg/a。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2/8/29

有效期自

2022/8/29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9日我局对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完井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宁信建设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6号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宁信建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宁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租 (略) (略) 2栋1楼部分区域,设置土工、水泥、集料、混凝土制品、力学检测室,在已租赁的厂房内,将原来的三个预留室改为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节能室(二)、节能室(三),将原来的管材卷材室改为节能室(一)。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4% 。

本项目为M7452检测服务。根据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投资备【2019-*-74-03-*】FGQB-0196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龙马潭区鱼塘 (略) 107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布的不动产权证(川(2016) (略) 不动产权第*号),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 (略)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泸龙规用(2011)6号),明确本项目用地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装修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然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营运期主要废水为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用水和检验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同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原 (略) 及化粪池 (略)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试验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燃烧试验产生的废气、塑料加热和沥青混合试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各安装一套风机,粉尘经机械通风换气装置稀释净化后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塑料加热和沥青混合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燃烧实验产生废气经负压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改造、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装修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废弃的试验样品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略) 垃圾清运系统;废机油、废三氯*烯、废活性炭及废无水煤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合理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生活污水纳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VOCs:44.69kg/a;颗粒物:8.49kg/a。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许可决定日期

2022/8/29

有效期自

2022/8/29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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