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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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0日我局对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经纬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ANM63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益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经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锅炉房1间,建筑面积133.1m2,购置有2台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燃气蒸汽锅炉,锅炉均采取一备一用方式,并建设相应的配套管件、水泵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2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龙马 (略) 6号12栋, (略)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其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因此,本项目用 (略) 龙马潭区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酒店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最 (略) 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酒店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本项目选用的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燃烧后经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修建、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直接返回厂家回收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9/20 | |
有效期自 | 2022/9/2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0日我局对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经纬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AANM632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夏益平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7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经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龙涧假日酒店项目锅炉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锅炉房1间,建筑面积133.1m2,购置有2台燃气热水锅炉和2台燃气蒸汽锅炉,锅炉均采取一备一用方式,并建设相应的配套管件、水泵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5%。 本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根据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203-*-04-01-*]FGQB-0042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 (略) 龙马 (略) 6号12栋, (略) 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其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因此,本项目用 (略) 龙马潭区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酒店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略) (略) ,最 (略) 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酒店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本项目选用的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燃烧后经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修建、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产生后直接返回厂家回收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本项目未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9/20 | |
有效期自 | 2022/9/20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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