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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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8日我局对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南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9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建筑1栋,层高12.5m,建筑面积633m2,建设一套全新的高水平模拟井下储层温度压力条件的射孔流动试验系统,同时配套靶体(砂岩)渗透性测试、饱和、烘干、孔隙度测试、装配、加热装置、气源等设施;建设智能完井测试系统一套(包括温度、压力、载荷、流量测试等参数),涉及36套大小设备拆迁、安装、校核调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5.*元,环保投资占比12.29%。 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投资备[2205-*-07-02-*]JXQB-0064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川南 (略) 厂区预留用地内,不新增用地,根据龙马潭区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证(泸龙国用【2015】第832号)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 (略) 龙马潭区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降尘用水、原料混合用水、流动测试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流动测试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降尘用水、原料混合用水通过产品携带以及蒸发损耗,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靶材制作废气、实验靶材切割粉尘、燃烧烟气,其中实验靶材制作在封闭房间内进行,同时作业区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淋装置),并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实验靶材切割在封闭房间内进行,同时在作业区域设置集气罩,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并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燃烧烟气于车间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修建、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弹壳、废 (略) ,废靶材统一收集后, (略) 政渣土堆场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无需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7/28 | |
有效期自 | 2022/7/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8日我局对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川南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97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1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川南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射孔效能及完井装备测试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建筑1栋,层高12.5m,建筑面积633m2,建设一套全新的高水平模拟井下储层温度压力条件的射孔流动试验系统,同时配套靶体(砂岩)渗透性测试、饱和、烘干、孔隙度测试、装配、加热装置、气源等设施;建设智能完井测试系统一套(包括温度、压力、载荷、流量测试等参数),涉及36套大小设备拆迁、安装、校核调试。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5.*元,环保投资占比12.29%。 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川投资备[2205-*-07-02-*]JXQB-0064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川南 (略) 厂区预留用地内,不新增用地,根据龙马潭区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土地证(泸龙国用【2015】第832号)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 (略) 龙马潭区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降尘用水、原料混合用水、流动测试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流动测试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降尘用水、原料混合用水通过产品携带以及蒸发损耗,不外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场地、物料的管理工作,落实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料场等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附近,不得对沿线敏感点造成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实验靶材制作废气、实验靶材切割粉尘、燃烧烟气,其中实验靶材制作在封闭房间内进行,同时作业区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淋装置),并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实验靶材切割在封闭房间内进行,同时在作业区域设置集气罩,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并在车间内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燃烧烟气于车间设置排气扇进行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墙体修建、房屋装修、设备装卸、搬运及设备调试时会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装修施工管理,建筑材料装卸过程禁止抛掷,轻拿轻放。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采取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设置绿化隔声带措施后,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弹壳、废 (略) ,废靶材统一收集后, (略) 政渣土堆场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营运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无需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7/28 | |
有效期自 | 2022/7/2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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