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 | 丹寨县龙泉镇 | (略) (略) | 贵州 (略) | (1)公墓建设总用地*平方米,主要建设入口大门广场500平方米,焚烧场地500平方米,接待服务中心150平方米,道路硬化*平方米及绿化等配套设施。(2)殡仪馆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悼念厅9个,业务用房,及配套餐厅、厨房、停车场、公厕、化装室等设施。(3)火化车间及骨灰堂建设用地面积7533平方米,主要建设骨灰堂、火化车间及购置设备设施等。 | 一、项目与黔东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二、火化炉废气中的污染物产排污分析不充分。未充分论证项目大气源强所采用类比数据的可行性。 三、大气专项评价未按照大气环境导则进行现状监测布点,大气预测内容不完善。 四、项目排污许可填报内容不完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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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丹寨县殡葬一体化项目 | 丹寨县龙泉镇 | (略) (略) | 贵州 (略) | (1)公墓建设总用地*平方米,主要建设入口大门广场500平方米,焚烧场地500平方米,接待服务中心150平方米,道路硬化*平方米及绿化等配套设施。(2)殡仪馆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悼念厅9个,业务用房,及配套餐厅、厨房、停车场、公厕、化装室等设施。(3)火化车间及骨灰堂建设用地面积7533平方米,主要建设骨灰堂、火化车间及购置设备设施等。 | 一、项目与黔东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不充分。 二、火化炉废气中的污染物产排污分析不充分。未充分论证项目大气源强所采用类比数据的可行性。 三、大气专项评价未按照大气环境导则进行现状监测布点,大气预测内容不完善。 四、项目排污许可填报内容不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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