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2〕23号 | 2022年 10月11日 | 清远国能绿 (略) | (略) 清新区浸潭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0763-*邮编:*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清新审〔2022〕23号 | 2022年 10月11日 | 清远国能绿 (略) | (略) 清新区浸潭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0763-*邮编:*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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