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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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2〕23号

2022年

10月11日

清远国能绿 (略)

(略) 清新区浸潭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0763-*邮编:*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清新审〔2022〕23号

2022年

10月11日

清远国能绿 (略)

(略) 清新区浸潭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0763-*邮编:*

关于《 (略) 清新区浸潭镇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略) 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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