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创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配件项目批复公示
关于河南创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配件项目批复公示
嵩环监表(2022)13号
关于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陕西崇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在依托原有工程的情况下,新增滚塑机、二保焊机等,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结构件配件。项目新增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9.*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磨粉粉尘、装袋粉尘经风选系统收尘、落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皮帘”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要求。滚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其他炉窑”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7-2018)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滚塑机、磨粉机、二保焊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修边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经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晒、防风、防雨、防渗漏等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采用不同的实施方案,对地下水防护分区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陕西崇 (略)
嵩环监表(2022)13号
关于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陕西崇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在依托原有工程的情况下,新增滚塑机、二保焊机等,扩建200套PE储罐及配套塑料管道、非标金属结构件配件。项目新增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9.*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的总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磨粉粉尘、装袋粉尘经风选系统收尘、落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皮帘”收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要求。滚塑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1“其他炉窑”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集气罩+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7-2018)相关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进入嵩县产业集聚区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滚塑机、磨粉机、二保焊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修边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经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晒、防风、防雨、防渗漏等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集中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采用不同的实施方案,对地下水防护分区防渗。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陕西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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