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
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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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 (略) )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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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巨 (略) " |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地段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租用澄迈仲音三队 (略)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地段正在建设的厂房等建设“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项目” ,生产制造人防门及人防通风配件。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为金属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1.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经套核《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97平方米,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用地性质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根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制造类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相符。 | |
无 | |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依托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凝土养护用水为循环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由雨水口收集后直接排入园 (略) 。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0.*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无 | |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7日发布的《2020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引用的监测因子非*烷总烃、TSP、*苯、二*苯监测结果,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小时浓度限值。*苯、二*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 |
通过分析,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并且处于非敏感地区;只要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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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会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地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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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租用澄迈仲音三队 (略)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地段正在建设的厂房等建设“海南省巨安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厂项目” ,生产制造人防门及人防通风配件。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为金属制造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的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1.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5.5公里南侧,经套核《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97平方米,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用地性质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2.根据《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制造类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相符。 | |
无 | |
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依托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凝土养护用水为循环水,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由雨水口收集后直接排入园 (略) 。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非*烷总烃总量控制指标为0.*t/a。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 | |
无 | |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7日发布的《2020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引用的监测因子非*烷总烃、TSP、*苯、二*苯监测结果,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小时浓度限值。*苯、二*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 |
通过分析,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较小,并且处于非敏感地区;只要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设计、施工、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最低。因此,只要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项目的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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