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 (略) 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9-*-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二、建设地点:芗城区石 (略) 以东、 (略) 以南、五洲商贸城北侧、丰乐溪东侧地块。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临时用地面积*.94m2。主要建设隔离单元建筑面积*.5m2,补充配餐及医护办公建筑面积1134m2,指挥及会议建筑面积1260m2,工作人员休息室3645m2,其余配套用房2502m2。
建设内容包括桩基、绿化、照明、暖通、土石方、给排水、雨污水、强弱电、智能化、边坡支护、场地硬化、光伏系统、成品箱体及通道、室外围墙围挡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 (略) 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2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建设。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1〕23号),在下一步设计及施工 (略) 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
十一、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 (略) 市级方舱隔离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 (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209-*-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文化和旅游局。
二、建设地点:芗城区石 (略) 以东、 (略) 以南、五洲商贸城北侧、丰乐溪东侧地块。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临时用地面积*.94m2。主要建设隔离单元建筑面积*.5m2,补充配餐及医护办公建筑面积1134m2,指挥及会议建筑面积1260m2,工作人员休息室3645m2,其余配套用房2502m2。
建设内容包括桩基、绿化、照明、暖通、土石方、给排水、雨污水、强弱电、智能化、边坡支护、场地硬化、光伏系统、成品箱体及通道、室外围墙围挡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万元。 (略) 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建设期限:2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建设。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略) 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1〕23号),在下一步设计及施工 (略) 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
十一、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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