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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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宏天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工业 (略) 2号B区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 (略) 于2016年5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11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建[2016]9号。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验收,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河环函[2017]337号;现有项目于2020年07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印制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XXXXXXXX2022C001Q,有效期:2020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1日;建设单位拟新增2条水洗生产线,设计清洗能力为:5000t/a。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三级隔渣沉淀池+气浮过滤一体机”设施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后95%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处理达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园区生产用水,不外排;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采用气浮+水解酸化+MBBR+接触氧化+臭氧氧化+BAF+超滤+RO膜的工艺。

(二)、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 (略) 49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和平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根据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 (略) 新增水洗生产线改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工业 (略) 2号B区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 (略) 于2016年5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11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建[2016]9号。并于2017年6月9日通过验收,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和 (略) 年加工4.*吨废塑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为:河环函[2017]337号;现有项目于2020年07月22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印制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XXXXXXXX2022C001Q,有效期:2020年07月22日至2023年07月21日;建设单位拟新增2条水洗生产线,设计清洗能力为:5000t/a。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厂区“三级隔渣沉淀池+气浮过滤一体机”设施处理满足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进水要求后95%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5%排入园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处理达到塑料清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园区生产用水,不外排;园区生产废水处理厂采用气浮+水解酸化+MBBR+接触氧化+臭氧氧化+BAF+超滤+RO膜的工艺。

(二)、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 (略) 49号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和平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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