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件塑料包装桶(筐)项目(修编)
年产100万件塑料包装桶(筐)项目(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100万件塑料包装桶(筐)项目(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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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 (略) )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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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件塑料包装桶(筐)项目(修编) | |
(略) " |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 (略) 45号海南老城标准化厂房 | |
海南 (略) | |
本次修编主要工程为增加塑料瓶生产线,其余工程内容不变。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组成。 | |
项目建设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中的环保要求相符;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超过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在海南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园区用地。该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3、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2月10 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12月1 日起实施)、“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公告[2020]13 号)”(2020年10月15日)以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桶(筐)以及塑料瓶,不在禁塑名录中。 | |
根据本项目与《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叠图结果,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园区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的生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无 | |
无 | |
加强厂区绿化 |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年产100万件塑料包装桶(筐)项目(修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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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社区居委 (略) 45号海南老城标准化厂房 | |
海南 (略) | |
本次修编主要工程为增加塑料瓶生产线,其余工程内容不变。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等组成。 | |
项目建设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中的环保要求相符;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超过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不在海南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园区用地。该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 | |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3、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年2月10 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2020年12月1 日起实施)、“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补充目录》的公告(公告[2020]13 号)”(2020年10月15日)以及《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包装桶(筐)以及塑料瓶,不在禁塑名录中。 | |
根据本项目与《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叠图结果,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园区用地,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的生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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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厂区绿化 |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 |
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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