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15号1栋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15号1栋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8R,属于迁改扩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3′19.648″,东经113°33′14.048″。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环保工程项目承接、设计、施工与咨询;电气设备的安装;废水废气设备安装工程;环保技术研发及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电镀设备制作与安装;水电安装工程;销售:环保设备、电镀设备、环保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塑料制品、绝缘材料、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36m2,建筑面积936m2,主要从事PP槽体及废气处理塔、电镀槽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加工生产,年产PP槽体及废气处理塔60个、电镀槽自动生产线设备4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不设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1.1折弯、接板、熔接工序项目折弯、接板、熔接工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有组织:项目将折弯、接板、熔接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通过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的风机的风量取值为*m?/h(处理效率为80%)。其中折弯、接板、熔接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折弯、接板、熔接工序等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则折弯、接板、熔接工序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1.2焊接、打磨工序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284号)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15号1栋3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昇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麻涌镇广麻大道115号1栋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8R,属于迁改扩建项目。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3′19.648″,东经113°33′14.048″。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环保工程项目承接、设计、施工与咨询;电气设备的安装;废水废气设备安装工程;环保技术研发及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电镀设备制作与安装;水电安装工程;销售:环保设备、电镀设备、环保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塑料制品、绝缘材料、五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36m2,建筑面积936m2,主要从事PP槽体及废气处理塔、电镀槽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加工生产,年产PP槽体及废气处理塔60个、电镀槽自动生产线设备4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不设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1.1折弯、接板、熔接工序项目折弯、接板、熔接工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有组织:项目将折弯、接板、熔接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通过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0%)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的风机的风量取值为*m?/h(处理效率为80%)。其中折弯、接板、熔接工序有组织部分非*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折弯、接板、熔接工序等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仅在人员进出、开关门仍会有少量废气逸出至其他车间,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则折弯、接板、熔接工序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未被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臭气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1.2焊接、打磨工序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噪声: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要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噪声的产生,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1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鑫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284号)意见修改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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