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源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7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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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源新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7.7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1、项目名称: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邗江区方巷工业集中区峰明大道10号

3、建设单位: (略) 源新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征地28.3亩,在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峰明大道10号新建厂房,建设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项目,主要工艺为金属构件加工、热镀锌及表面喷涂三部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构件加工工艺中切割、焊接、抛丸产生的金属粉尘,热镀锌工艺中酸洗环节产生的酸雾、助镀环节产生的助镀废气、助镀剂再生环节产生的氨气、镀锌环节产生锌烟和燃料废气,喷漆工艺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金属构件加工工艺中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1#排气筒排放;焊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2#排气筒排放;抛丸污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3#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中酸雾及助镀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4#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镀锌车间产生的锌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通过15m5#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6#排气筒排放;喷漆工艺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7#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液、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酸洗(水洗)废水、喷淋废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略) , (略) 汤汪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地轨车、链条机、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从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废润滑油及废乳化液、废焊丝、废钢丸、金属灰尘;热镀锌过程产生的废酸、酸洗槽渣、水洗槽渣、助镀槽渣、锌渣、含铁泥饼、锌灰、废钝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喷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桶、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金属灰尘、锌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乳化液、酸洗槽渣、水洗槽渣、助镀槽渣、废钝化剂、含铁泥饼、废水处理污泥、废酸液、锌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 (略) 邗江生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0514-*

传真:05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1、项目名称: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邗江区方巷工业集中区峰明大道10号

3、建设单位: (略) 源新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征地28.3亩,在邗江区方巷镇工业集中区峰明大道10号新建厂房,建设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项目,主要工艺为金属构件加工、热镀锌及表面喷涂三部分。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7.*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构件加工工艺中切割、焊接、抛丸产生的金属粉尘,热镀锌工艺中酸洗环节产生的酸雾、助镀环节产生的助镀废气、助镀剂再生环节产生的氨气、镀锌环节产生锌烟和燃料废气,喷漆工艺中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金属构件加工工艺中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1#排气筒排放;焊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2#排气筒排放;抛丸污水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15m3#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中酸雾及助镀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4#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镀锌车间产生的锌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通过15m5#排气筒排放;镀锌工艺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5m6#排气筒排放;喷漆工艺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过程产生的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7#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液、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酸洗(水洗)废水、喷淋废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略) (略) , (略) 汤汪污水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地轨车、链条机、风机、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从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采取如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垫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废润滑油及废乳化液、废焊丝、废钢丸、金属灰尘;热镀锌过程产生的废酸、酸洗槽渣、水洗槽渣、助镀槽渣、锌渣、含铁泥饼、锌灰、废钝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喷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桶、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及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焊丝、废钢丸、金属灰尘、锌渣、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乳化液、酸洗槽渣、水洗槽渣、助镀槽渣、废钝化剂、含铁泥饼、废水处理污泥、废酸液、锌灰、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 (略) 邗江生 (略) 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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